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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先分忧——“人往哪里去”系列报道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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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0
第2版(经济)
专栏:切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分流先分忧
——“人往哪里去”系列报道之三
本报记者彭嘉陵
减人增效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为解决富余职工的出路,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全社会来看,让下岗职工走向社会还有一定难度。因为他们还有一些忧虑。因此,分流须先分忧。
将下岗人员重新安置到国有企业,一般比较顺利,但介绍、推荐到非国有企业,即使附有很高的优惠条件,也有难度。
有一家已经准予破产的酒厂迟迟关不了门,很大程度因为安排再就业无门路,现行的失业保障制度又无法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别的企业想收购它,却被拒绝。问题是这家有能力收购的企业是乡镇企业,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职工的住房、医疗、退休金没有保障。
据调查,下岗人员既希望重新就业,又害怕失去原单位的下岗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特别是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分配权利等等。因此,他们对政府及企业的各种安置或讨价还价,或宁愿暂时无岗以等待观望。
这涉及到过去的劳动积累如何补偿的问题。许多下岗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想法:过去在企业工作许多年,现在要我们自谋生路,这些年的老账如何算?今后我们看病到哪里去报销?谁给我们分配住房?
的确,我国国有企业过去一直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政策,职工工资仅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则是通过养老金、医疗费以及住房等各种福利和保障方式来体现的。而且,政府对不同企业之间的生产、利润及职工工资等,是采取严格计划方式管理的,这也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包括保障及福利在内的利益统筹关系。因此,企业(事实上是政府)有责任对下岗人员进行补偿,或继续逐步兑现在福利保障方面的承诺,或对预先扣除的那一部分劳动价值进行一次性结清。
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许多下岗人员还在继续期望能从原单位分配到住房,继续享受医疗报销的优厚待遇。但是,大多数效益不佳的企业无力承诺这种补偿。因此,促使企业下岗人员正常分流,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解决。
现在,企业自身的改革与社会的配套改革已经紧紧关联在一起,有效解决再就业问题,重点无疑是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等。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统一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有人形象地比喻:没有社会保障这一“铁轨”的延伸,市场经济的“列车”就难以行进。
在建立社会保障过程中,各地在积极探索过渡性的办法措施,有些收效不错。比如,黑龙江鸡西矿务局分流富余人员去种地、养猪,就比较顺利。这些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们为何愿意弃工务农?得到的回答几乎众口一辞:矿务局为分流职工保留工龄,医疗、住房待遇不变,前半年还发给60%左右的工资,同时提供贴息贷款。分流职工情愿去创新业,而不愿干拿打了折扣的工资。
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国有企业全面实施,有的比例已高达百分之八九十。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刚刚起步,除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其它社会保险项目均未完全实行社会统筹。而且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各行业有各行业的统筹标准,因此出现了以县一级统筹、行业统筹的不同的个人账户比例、不同的企业缴费比例、不同的管理层次和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甚至一个省就实行三种办法。这样的分散局面带来许多问题,首先是阻碍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造成这种分散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不顺。因此,有关专家建议,应尽快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社会统筹范围。不仅要把各地区、各部门目前不同标准的各种保险统一起来,还要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外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社区服务行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这样,国有企业职工没有了后顾之忧,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或者自谋职业才能顺畅进行。
同时,国有企业职工向乡镇、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中分流,还存在着劳动制度、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在这方面,他们也有后顾之忧,因而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分流要先分忧,分忧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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