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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局局长周云祥检讨个人权威思想的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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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03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山东省公路局局长周云祥检讨个人权威思想的错误
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厅公路局周云祥来信:六月八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对我违犯交通管理规则和存在个人权威思想的批评是正确的,我诚恳接受。
五月七日我由栖霞工地检查工作回来,在莱阳乘坐吉普车到青岛去。行至流亭公路管理站时,检查员以红旗将车摆停,检查出车上未贴养路费免缴证和司机未带驾驶执照等违犯交通规章的事件,要进行处理。我为了争取及早赶到青岛,以便乘火车返回济南,就以局长的权势来抗拒检查,并大发脾气,训斥该站干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交通规章是国家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而制订的。我是负责公路局工作的,平常和干部谈话也好,布置工作也好,经常谈到交通管理工作如何重要,对不执行交通规章的人总是感到痛恨;流亭公路管理站检查车辆并且要对违章事件进行处理,这正是执行他们的职责,按理我应该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交通规章,虚心接受检查和处理才是。但是,我却认为受该站检查有损我的尊严,就把“局长”的牌子打出来,意思是说你们是受我领导的,还能管着我吗?当该站坚持执行职务一定要进行检查的时候,我更大发脾气,拍桌子训斥该站干部是“故意找麻烦”,要他们检查“权威思想”,企图用威胁的办法来抗拒检查。这恰好说明我自己的权威思想是很严重的。我执法犯法,明知违犯交通规章不对,但轮到自己头上却是抗拒检查,把国家制订的交通规章看成只是管别人的,自己可以不受约束。这是一种“只准官家放火,不让百姓点灯”的封建统治者思想的表现。
尤其严重的是,当时我正学习了四中全会的文件,竟然就犯了违反党的原则的错误。这种错误行为,打击了流亭公路管理站同志的工作积极性,使下面干部工作不好进行,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是完全不能容忍的。这样严重的错误之所以产生,主要因为我思想上长期背着功臣自居的包袱,自以为对党忠实,并经过长期的锻炼和考验,因而骄傲自满,对自己的缺点不能注意纠正和克服,对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也不能虚心接受;其次,自己长期以来学习不好,政治水平、政治觉悟不高,也是我犯错误的重要原因。
经过群众的揭发和报纸的批评,在交通厅和党组织的帮助下,我初步认识了自己思想毛病的严重。除了请求上级给我以应得的处分以外,我今后决心克服骄傲自满情绪和个人权威思想,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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