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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领导不该干预税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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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乡镇领导不该干预税收
当前,在一些地方乡镇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乡镇企业缴不缴税,缴多少税,由乡镇领导决定。乡镇领导直接插手干预税收工作,为税务部门的工作设置了不应有的障碍,损害了税务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统一性。
乡镇领导干预乡镇企业纳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对乡镇的依赖过多。乡镇企业的人、财、物大权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乡镇领导手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安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基本上由乡镇领导决定,企业税款作为重大“开支项目”,自然也必须向乡镇领导请示汇报后方可缴纳。
二是部分乡镇领导税收法制观念淡薄。有一个乡镇企业今年1月至6月实现税金170万元,在税务部门三番五次催缴下,仅缴了40多万元。税务部门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依照税收法规,采取了以票控税措施。乡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恼火,认为这是存心搞垮企业,命令税务人员立即将发票送还。企业的欠税行为得到乡领导的纵容和支持,越发变本加厉,大量欠税。又如某些乡镇企业承包给个人后,在未与税务部门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将企业承包前的欠税划到乡镇名下,实际上是将欠税悬空而不了了之。乡镇领导认为这些欠税收不收无所谓,反正都是乡里的钱。
三是有的乡镇领导产生抵触情绪。税改后,随着困难性、临时性减免税收政策的取消,部分行业税负大幅增长。如在我市一个区13个乡镇的36户煤炭企业1993年实现产品税440万元,而且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1994年税改后,销售收入下降1.3个百分点,而增值税金却高达992万元,是税改前的1.25倍。1995年国家虽然将煤炭销售税率由17%降为13%,但煤炭企业的税负因税改而上升仍是事实。乡镇煤炭企业对此有意见,许多乡镇领导也心存不满。
目前,在少数地方,税务机关和乡镇企业之间因乡镇领导的“插足”而呈现出复杂的“三角”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如果对税收违法行为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难以奏效,而且还容易使矛盾激化。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税务部门继续深入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并帮助乡镇领导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同时,国家要针对新税制运行中的问题,采取措施,使之不断完善,更好地体现出公平的原则。特别是对于乡镇一级政企不分的事实,应当加大改革力度,促使企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
山东枣庄市国家税务局张吉祥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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