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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在福建西藏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切实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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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06
第4版(要闻)
专栏:

  朱镕基在福建西藏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
切实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
本报北京3月5日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今天分别到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福建、西藏代表团,与代表们一起审议李鹏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代表们踊跃发言,分别就加强农业、搞好国有企业、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和中西部地区发展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朱镕基在听取代表们的发言后,着重就金融形势和防范金融风险问题发表了意见。他说,近几年,全国金融系统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的方针、政策,深化金融改革,改进金融服务,整顿金融秩序,扩大金融开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朱镕基指出,在看到金融系统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目前部分国有企业逾期贷款和拖欠利息严重,相当多的重点建设项目建成之日就是亏损或停产之时,使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例增加,经营困难大;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违章经营,非法集资,高息放贷,资产质量很差,风险很大。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是长期形成的,只要我们从现在开始就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风险是可以防范和化解的。
朱镕基强调,金融系统1997年要大力开展“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年”活动,争取在今后的几年里,使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每年降低2%,对达不到这个要求的银行,要追究该银行行长的责任。中央银行要把金融监管作为最重要的工作职责,下大力气抓好,努力提高监管的水平,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条件,业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和风险程度要实行全面的监管。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抵制风险的机制,要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彻底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脱钩。对国家商业银行拆借资金炒股票和搞帐外经营的,一经发现,要撤销行长的职务。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大力提高金融机构的人员素质,选调一些懂国际金融和生产技术的人员充实金融机构,并把真正德才兼备的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朱镕基说,各地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办事,不得干预银行的正常业务,不得擅自批设金融机构,广大人民群众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对违规的金融行为要自觉抵制,不要图小利,否则最终要吃亏。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金融风险是可以防范和化解的,金融业会稳定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在西藏代表团,朱镕基还指出,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疆,保持本地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局面,不仅是实现西藏长治久安、繁荣昌盛的可靠保证,也是巩固祖国边防、维护国家安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事。近几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各族人民群众,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经济增长连续两年超过10%,农业获得第九个丰收年,农牧民生活不断改善。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西藏的发展,在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充分考虑向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去年以来,全国支援西藏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有关部委和地方派出100多个工作组进藏考察,制订了10年援藏规划,已经确定的62个建设项目增加投资力度,加快工程施工,西藏建设出现了新的热潮。
朱镕基强调,尽管当前西藏经济工作存在不少困难,但只要紧紧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一定能实现西藏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局势的进一步稳定。他希望各族人民继续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为建设文明、富裕、团结的社会主义的新西藏做出新的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卢嘉锡、帕巴拉·格列朗杰分别参加了福建和西藏代表团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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