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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展农技推广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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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1
第9版(理论)
专栏:

  进一步发展农技推广事业
陈宗源
发展农业要靠科技进步。作为农业科技三大支柱之一的农技推广工作,过去在发展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对农技推广工作认识不一,波动较大,发展滞后。如何从我国国情出发,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共识,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技推广事业,对于实现十五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科教兴农”任务,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担负“推广”和“服务”两种职能
我国的农技推广工作具有推广和服务两种职能,这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广义地讲,推广也是服务,但就其特定的含义来理解,推广主要是政府行为,服务更多的是市场行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保证国家对农产品特别是粮棉油等大宗必需品的需要,确保国家计划的实现,在政府采取其他有力措施的同时,以多种形式推广普及先进技术,发展生产,是农技推广部门的天然职责和首要任务。如今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健全,市场信息不大畅通,农民自主选择应用科学技术能力不强等原因,政府的政策法令还需要农技部门去宣传动员,市场信息也需要农技推广部门去帮助传递,特别是国家制定的粮棉油等重大科技推广项目,更需要农技推广部门去组织实施,对农民进行面对面的指导。作为政府行为性质的农技推广,在较长的时间里还要继续发挥这方面的职能作用,而这种推广多半是无偿的、公益性的。不能认为搞市场经济,农技推广就可以完全推向市场。
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带有市场行为的农技服务活动会大大活跃起来,有些技术可以通过市场直接进入农户。就是政府向农民推广的技术,要真正应用于生产,也要有相应的配套服务。在一些国家,推广是农业推广部门的任务,服务则由专业公司、农民协会或合作社承担。目前我国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不高,传统的小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农民生产中有许多实际困难不好解决,急需在分散经营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农技推广部门作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力,理所当然要在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中,积极提供良种、植保、栽培、机耕、灌水、收获以及其他与技术相配合的物资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为农民办好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这种服务多半是有偿的。
      建立专群结合的农技推广体系
我国的农技推广,经过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变革改进,形成了目前以政府领导,农业行政部门主管,以国家办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的推广服务体系。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涌现出不少民间自发组织的科技服务组织(协会、研究会等)。今后,国家专业推广服务机构和民间群众性科技服务组织的专群结合,将成为我国农技推广体系的主要形式。
国家办的农技推广机构是农技推广服务的主要渠道。国家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有广泛分布的网络和较雄厚的农村工作基础,长期承担着国家各种农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技术培训、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服务等任务,过去发挥过重要作用。今后在发展农业产业化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中,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速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增产中技术进步的贡献率,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农技推广部门创造性的工作。因此,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必须加强,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在深化改革中稳定、完善。
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也应有快的发展。它对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帮助农民进入市场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它是群众自愿组织起来的,最能代表农民作为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可以直接参与市场,及时了解和反馈市场信息,减少生产盲目性,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逐步形成技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减少中间环节,确保生产者利益;能弥补当前国家专业技术经济部门专业人才的不足,充分发挥民间能工巧匠和科技人员的作用;它还是协调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的枢纽,在组织内部本着自愿、合作、平等的原则,保护所有参加者的利益,在向参加者提供服务的同时,又保证农民家庭独立经营的基础不受影响,所以是很受农民欢迎的民间合作经济技术组织。应该积极扶持,加强指导,使其不断完善,健康发展。
      强化两种并存的机制
要使我国的农技推广事业经久不衰,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更加兴旺发达,除了要有有效的激励、竞争、服务等机制来配合以外,还有两种带根本性的机制需要建立,并不断强化。
一种是稳定的国家投入机制。农技推广是一种既带有政府职能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服务事业。中国的农技推广工作,既承担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任务,还承担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协助政府进行对农业生产的宏观指导以及执行法律赋予的质量监测、农业技术检测等职能,是国家对农业这一比较效益低,但社会、生态效益很高的特殊产业的支持。因此,加强国家对农技推广工作的领导,由国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农技推广体系队伍的稳定发展以及农技推广工作必须的支出,是合理的,也是应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该严格贯彻执行。任意削减、挤占农技推广经费,甚至“断奶”、“抽血”的做法,是不对的。
另一种是农技推广自身的积累发展机制。这种机制能有效地激励和促使农技推广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和生产结合,和市场结合,和有关部门结合,开展系列服务,帮助农民进行开发,在高产优质生产的基础上,把当地资源优势变成产品优势,进而形成商品优势;帮助农民进行产品深度加工,多层次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应在这个过程中,使农技推广部门自身的实力和活力得到不断的增强,使农技推广工作路子越走越宽,越走越活。
      农技推广应与农业科研、教育进一步结合
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农技推广是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的三支主要力量,缺一不可。三者有各自的功能和优势,不可替代;又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不可分割。目前由于体制、机制等问题,相互结合不够紧密,甚至出现各家自成体系,各自为战,打破了原来各自“主业”的分工格局,削弱了教育、科研、推广的合力。
农技推广与农业科研、教育的结合主要是功能结合。三者各有侧重,各有分工,也有衔接,交叉配合,不要搞“小而全”,应提倡“接力赛”,即发挥“三农”的整体功能,这样也有利于“三农”的各自发展。
农技推广与农业科研、教育的结合点,近中期应是新成果、新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结合的范围包括研究制定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过程中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技人员和生产者的接受能力和应用水平;反馈推广过程中的情况和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商定新的生产攻关课题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推广有源源不断的技术来源,科研、教育可以不断了解生产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自己的研究课题和教学计划,从而确保“三农”真正形成有机结合,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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