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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对新闻纸反倾销正式立案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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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2
第2版(经济)
专栏:

  就我对新闻纸反倾销正式立案
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就我对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一事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中国正式开展反倾销调查的意义是什么?
答:这次对新闻纸开展反倾销调查是我国自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来的首次对被指控进口倾销产品的立案调查。这次的新闻纸调查是国内产业第一次运用我国的反倾销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其它产业亦可根据该条例提出申请。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使用的抵制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手段,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我国正式启用反倾销手段,表明我国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要求下,反倾销领域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且日益与国际惯例接轨。
问:开展反倾销调查的原则和立场是什么?
答:开展反倾销调查有3个原则和立场:
一、坚决按照我国《对外贸易法》和《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所确定的原则,维护对外贸易经济秩序,反对不公平贸易做法;二、借鉴国际上反倾销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的丰富经验,采用国际上通行做法,并在符合世贸组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使国内产业免受倾销产品的冲击,维护产业的正当权益;三、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做出公正裁决。
问:调查将在何时作出初步裁决及最终裁决?
答: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及正在制订中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8个月。在一般情况下,初裁应在立案60天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在公布初裁之日起4至9个月内应做出最终裁决。
问:如何确定正常价值?如果最终裁定国外新闻纸倾销,将如何征税?
答:确定正常价值是裁定倾销的第一步,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按照《条例》的规定,我国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有两种方法:
(一)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二)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没有可比价格的,以该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如果调查的最终裁定为国外新闻纸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则可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由外经贸部根据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对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结果提出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由海关执行。反倾销税额将不超过最终确定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的有效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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