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阅读
  • 0回复

“小偷尿裤”与“贪官惊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2
第12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小偷尿裤”与“贪官惊魂”
肖荻
一个小偷正行窃时被公众发现、追捕,逃窜时失足坠楼,一看,早已尿湿了裤子。一个流氓偷窥女生宿舍,被人发现喊捉时仓皇跳进臭水河,活活溺死。这都是天津社会上近期发生的小故事。无独有偶。小蟊贼做贼心虚,大贪官也并非“电线杆子绑鸡毛”,胆壮气豪。原辽宁鞍钢某处处长赵忠升六年受贿五百九十万元,据其本人交代:这些年他一直提心吊胆过日子。只要报纸、电视上一揭露出腐败典型,他就要怕个三五天,乞求佛爷保佑,当然,佛爷没理这碴儿。
这些大小蟊贼一遇风吹草动,如此丑态百出,说来也不奇怪,这正应了那句话:做贼心虚。
由此想到,近见有同志以“刀枪不入”为题著文称:“只有诉诸法律才能有效地惩罚犯罪和控制犯罪,道德的谴责和批判已无能为力,可以休矣。”对强调法制的重要我自然一百个赞成。但,我却觉得,像本文开头所说的那些小偷、流氓、贪污分子,那种既欲壑难填又心惊肉跳的心理状态,恐也不是个别现象。这些家伙面对正义的谴责,真的像穿上“铁布衫”而坚如磐石刀枪不入了吗?未必。他不会放下屠刀,但也绝非老僧入定。
当然,对滑向犯罪泥坑的堕落者,既不能不教而诛也不能对牛弹琴,但道德谴责和道德批判并不等于空谈大道理。是非分明的道义谴责,不仅是有力的舆论监督,而且也是对某些人进入铁窗前最后的棒喝。顽固者如王宝森恶贯满盈东窗事发宁可饮弹自尽来逃避千夫所视、千夫所指,恰恰暴露了贪官污吏对道德审判的恐惧和怯懦。我倒是觉得,对万民痛恨的那些硕鼠、蠹虫固然要处以“武器的批判”,但也不能忽视运用“批判的武器”,如果简单地一毙了之或一判了之,那岂不把“资源”浪费了?刘青山、张子善已处决几十年了,仍在不断地给以道德谴责和批判,这确也起了相当的警世作用。道义批判是社会良知的呐喊,是群众义愤的宣泄,是对腐朽灵魂的鞭挞,是对犯罪轨迹的曝光,因而也是对法制强有力的补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