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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古树亟待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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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地方古树亟待保护
今年8月20日,我县董家河乡黄龙寺村场岗组的一棵古树——老榔榆被砍伐;9月29日,泗河港乡四望山村何湾组的两棵老榔榆也遭同样下场。这3棵古树树龄都在120年以上,树高超过15米,胸径超过0.9米,材积平均4立方米。
古树是地质、气候演变的活化石,也是文明程度的标志。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它可能成为一种自然景观,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那么,为什么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不对古树加以保护呢?究其原因,一是林业法规不完善、不具体。我国森林法中没有关于保护地方古树的条文,只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古树名木,严禁砍伐。地方林业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无法可依。二是利益驱动。榔榆树材质坚硬,属二级商品材,胸径0.8米以上的,在海外销售每立方米万元左右,而在我县每立方米平均仅300元左右,商贩倒卖,有利可图。三是当地一些群众文明素质低。因为百年古树大都属于集体,与群众个人利益无牵挂,有的群众觉得事不关己,砍了就砍了。
地方古树一棵棵被砍,群众保护古树意识不强,林业部门想处理又无法可依,木材商贩利欲熏心,长此以往,地方古树都将难逃厄运。
这个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希望尽快拿出对策,保护好地方古树。
河南信阳县委宣传部刘传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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