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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应交不应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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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2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来信

  党费应交不应扣
编辑同志:
目前,在党费收交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不是积极引导党员主动缴纳党费,而是让会计定期一次在工资中扣除。农村党组织也存在用不同形式扣取党费的现象。
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不仅是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党组织切实提高党员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党费收交程序。党员除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才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且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规定程序收取党费的党组织和不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提醒。对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撤销其党员资格。(中共河北省邱县县委组织部张贵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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