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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意识常驻心间——关于执法环境的思考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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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让法律意识常驻心间
——关于执法环境的思考之三
本报记者王比学
我国这几年立法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存在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某些地方、某些单位有法不依。这其中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要真正实现法治,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重要的政治素质
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把法贯穿在党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领导干部素质的基本要求。
湖南省衡阳市从1994年起开始实行领导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规定全市干部的选拔任命,必须通过法律培训考试,取得市依法治市办统一印发的普法合格证,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任命。此举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依法行政。近两年来,衡阳市人大先后延缓任命了31名法律考试不合格的拟任县(处)以上干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类似衡阳市对领导干部实施普法合格制度的省份还有一些,这些都反映了领导干部深层次的法律意识正在提高,但我们也看到由于受封建“人治”观念的影响,少数地方仍存在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陋习,甚至“越俎”执法,对不法分子或恣意谩骂,报以拳脚;或以单位领导的名义,私设“公堂”,严刑拷打。
据报载,边远省区一位村党支部书记,对本地的一个地痞,竟然通过开会研究,“判处”其死刑,而且由村干部出面执行。某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在不服从县领导意思办案后,先后被调换。这些都是领导轻视法律造成的。类似现象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
  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他们是否具有法律意识,关系到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同时直接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应该肯定,经过10年普法,尤其是执法机关广泛推广的部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规范执法程序的工作,广大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都有了一定的改善和提高,但仍有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在执法中不能正确适用法律,违反法律程序,乱收费、乱罚款、打骂体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刑讯逼供。有的甚至贪赃枉法,在权力、金钱、人情风的侵蚀下,执法犯法,直接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和权威。
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与地方官员的袒护不无关系。有的地方领导认为执法人员只要不是明显犯罪行为,都是小事一桩,不要大惊小怪。安徽凤台县一派出所所长非法介入一起经济案件,还动手把一对老夫妻和一名教师打得鼻青脸肿。当检察院立案侦查时,县委个别领导甚至批评检察院,认为查了这个所长就会影响“严打”工作。
  百姓的法律意识:关系法律是否进万家
10年前,有一位律师去办案,老百姓不理解,认为律师是“替坏人说话”而把律师绑在树上。10年后,河南一银行职员打了一场“两元钱官司”。从前后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通过10年普法,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发生了飞跃性的变化。
这变化突出表现在:一是自觉守法、依法履行义务的观念明显提高。如依法纳税,据税务部门新近提供的材料表明,近几年来,个人所得税成倍增长,农村80%以上的人主动申报纳税,城市则有90%以上的人能主动申报纳税。二是公民开始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现了敢于依法论是非的可喜局面。三是公民参政、议政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开始确立。
问题不是没有。执法本应由执法部门进行,其他人不得“越俎代庖”。但有些人却连这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总认为对违法分子采取行动,是一种自觉执法、伸张正义的行为,无可非议,不但不应予处理,还应表扬奖励。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村村民屈克殿、宋兴珍,用绳索将本村作恶多端的地痞宋道德勒死。此案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村民都为他俩求情,且认为对不法分子就应绳之以法,他们的行为不但没有错,而且还是英雄壮举。
如何让法律意识常驻心间,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严格执法,让守法者尝到甜头,让违法者受到严惩,在人们的心中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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