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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小题大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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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绝非小题大做
一言
最近,河北省处理了宁晋县一起党员干部“结义”事件。
据报道,参加“结义”的18个人,除一个是党员个体户外,其余都是该县有职务的干部,其中包括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副局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法院副院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交通局局长、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女副县长的丈夫等。他们搞了“结义书”、联络图,每人交了500元“会费”,还制定了章程,弄得有板有眼。这18个人最后都因“党性不强、党性不纯”,行为带有“封建色彩”,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它的发生,却仍然给人们留下了些许疑问。第一个问号就是,他们为什么要“结义”?看一看参加者的身份,不可能是弱者互助以自保;那么,是为了工作方便?有那么多的组织程序和规定,完全可以保证他们正常行使各自的职权,再屋上架屋、床上叠床实无必要;是为了给百姓谋利益?更看不出有这种迹象,在“结义”者的本意里没有一点为群众谋利益的意思。
领导干部公开“结义”,说穿了就是拉帮结派。此事的发生虽属个别,但是这种现象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有实权的人物结合在一起,目的和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起码是办事方便,你投之以桃,我报之以李,在讲义气、够意思的幌子下,进行权力交换使用,谋取一己之利。再深一层的,可以在官场上相互提携,结成关系网,为“官官相护”打好基础。更有甚者,还可以相互包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对这次党员干部“结义”事件进行处理,绝非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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