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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两个比重”的直接途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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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8
第9版(理论)
专栏:

  提高“两个比重”的直接途径
李真
“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这是十五大提出的明确要求。
这个要求是很有针对性的。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而且呈逐年下降趋势。一九五二年一九七八年是百分之三十七点二,一九七九年是百分之三十三点一,一九八八年是百分之十九点三,目前只有百分之十。而美国是百分之四十五,其他发达国家是百分之四十左右,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在百分之三十左右。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乐观。这一状况导致的结果是,政府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减弱,履行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的经济实力减弱。
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定应征税额与实征税额之差,也就是“税收差额”比较大。它包括偷逃税款、税务拖欠(申报但未缴)、由于纳税人对税法的误解造成的漏缴和未履行的税务。据国际权威机构的划分,大体有三种类型的税收差额:第一类是国家的征管工作效率很高,税收差额低,在百分之十以下;第二类是国家的征管工作比较有效,税收差额是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第三类国家占大多数(包括发展中国家),其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差额达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
我国的情况应当属于上述第三类,税收差额至少在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之间。税收差额比较高的后果是,一部分该收的没有收上来,税收收入大量流失;一些企业靠偷漏税与同行竞争,破坏了市场规则,扰乱了经济秩序。同时,也使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工作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一些地方为完成任务而出现虚收、寅吃卯粮的问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如此。
因此,减少税收差额是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两个比重”的直接途径,可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基础条件,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减少税收差额有赖于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稽查力度和提高干部素质。加强税收征管,必须加快征管改革,按照“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改革模式,压缩基层征收机构和税务职能管理机构,理顺职责,实现集中征收;进一步完善征管手段,健全电算化网络,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纳税户纳入电算化管理;建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和防伪税控系统,逐步实现与工商、银行、财政、地税、海关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应针对管理的薄弱环节,比如预提所得税、反避税、商业增值税、集贸市场税收、个体私营税收等,分别制定严密的管理办法。只要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和富有效率的征管制度,就会从制度上减少跑冒滴漏。在当前市场经济尚处在初级阶段,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不强,法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必须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根据纳税情况,加强日常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究。有计划地开展专项稽查,同时开展执法检查。一方面发现政策、管理上的漏洞,纠正执法偏差,完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查补偷逃税款,增加税收收入。还要加强专案稽查,对发现的重大案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查处,并公开曝光,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行为。加强税务稽查,不仅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还是促申报、促收入、促进新的征管模式形成的必要条件,是保证新税制健康运行,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加强征管、搞好稽查,要以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保障。如果我们的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就会放松对纳税人的管理,甚至不严格执法,放纵违法分子。如果对税收业务不熟悉,业务能力不高,就不能正确执法,不能发现偷漏税问题。因此,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干部管理制度,使干部素质得到尽快提高,成为政治坚定、秉公执法、业务熟练、爱岗敬业的过硬人才,敢于和善于同各种涉税犯罪活动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通过上述努力,使税收差额减少到最低限度,在提高税收管理质量的前提下,增加税收收入,使税收发挥保护合法收入,打击非法收入,调节分配不公,维护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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