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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保险公司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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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8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热点透析

  谁来为保险公司保险?
本报记者李丽辉
由于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存在非法挪用资本金以及在资金运用上出现严重问题,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公告,宣布对其接管。消息传出即引起社会关注,不少人心存疑惑:保险公司作为金融商业机构,也存在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那么投保人的利益究竟有没有保证?谁来为保险公司保险?
  违规出险情
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是1996年1月成立的股份制保险企业,它的业务范围主要是西北地区。尽管永安保险公司此次被银行接管的具体情况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是永安保险公司被接管的直接原因。“永安事件”说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金融产品的商业机构,在市场中同样存在着风险。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为此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数量、准备金提取、资金运用形式、再保险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比如,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只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从目前来看,违规经营是造成保险公司出现“险情”的主要原因。比如有的保险公司挪用资本金或资本金不到位,有的将保险资金用于贷款或炒股,造成保险资金流失等,使保险公司赔付能力受到威胁。
  监管防风险
保险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一般商品不同,它在形式上是“先交钱,后赔付”,即投保人交纳保险金与得到保险收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因此,保险公司自身经济实力如何会直接影响其偿付能力。如果保险公司缺乏充足的资本金或保险资金运作不当,就可能兑现不了保单合同,使投保人的利益受损。
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出现“险情”怎么办?金融监管部门是义不容辞的“救险队员”。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已经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不少人担心,保险公司被接管后投保人的利益会受影响。专家解释说,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因为保险公司被接管不等于破产,接管期间会照常办理业务,并受理已承保业务的赔案。即使保险公司破产了,金融监管部门也会对保单进行妥善处理,比如已破产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将由其他或指定的保险公司接受下来,投保人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其他非人寿保险的保险合同,也会在保险公司破产财产中得到一定的清偿。
  法治保安全
如何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是各保险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许多保险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把依法经营、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据中保集团总经理马永伟介绍,中保集团公司近年来加强了保险资金的集中运用和管理,对不良资产进行了清理清收。去年以来,中保集团公司已关、停、并、转亏损非保险业经济实体230多家,清收不良资产10多亿元人民币。太平洋保险公司金文洪副总经理说,太保一直重视稳健经营,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当做公司的一项中心任务。今年在彻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在业务监督、资金使用与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加强风险管理,防止险情发生。
业内人士认为,在保险公司自身加强内控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机构的风险监管亦是当务之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应尽早制定保险机构风险监管条例与办法,对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资金运用、承保控制等方面进行及时监控与测评,做到防患于未然,以确保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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