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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降低22项管理费收费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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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
首批降低22项管理费收费标准
降幅达35%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40亿元
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近日,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公布第一批13个部门收取的22项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平均降幅为35%,降低收费标准后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40亿元。具体项目和标准为:
1.乡镇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按销售收入的0.5%—0.7%,降低到0.1%。
2.公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0.8%。
3.水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2%,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6%。
4.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平均降低幅度22%,11月已发文公布。
5.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收取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按销售额的6%—8%,降低到1%—2%。
6.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收费标准从按进货到岸价格的2%,降低到1.5%。
7.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平均降低幅度为20%。
8.劳动定额测定费。平均降低幅度为30%。
9.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从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1%,降低到0.3%—0.6%。
10.取水许可证收费。收费标准从每套35元,降低到每套10元。
11.统一代码证书费。正本收费标准从每本50元,降低到工本费每本10元,另收技术服务费35元;副本收费标准从每本30元,降低到每本8元。
12.监理工程师证书费。收费标准从每套35元,降低到每套10元。
13.核材料许可证收费。对核研究单位收费标准从每个领证单位5000元—10000元,降低到每个领证单位2500元。
14.无线寻呼系统频率占用费。平均降低幅度为33%。
15.动植检运输工具检疫费。火车收费标准从每厢次20元降低到每厢次4元;汽车收费标准从每辆次10元降低到5元;集装箱收费标准从每箱次10元降低到4元。
16.农业部门国内植物调运检疫费。调整为对国家专储粮调运部分不收,商品粮调运检疫费标准由按货值的1.2‰,降低到1‰。
17.国境卫生检疫部门小批量进口食品检验费。收费标准从进口金额的6‰,降低到5‰。
18.商检部门一般商品包装性能鉴定收费。麻袋收费标准从每件0.02元,降低到每件0.01元。
19.商检部门进出口商品品质检验费。对进口化肥收费标准从商品总值的2.5‰,降低到2‰。
20.交通部门船舶检验费。按现行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降低10%。
21.条形码服务费。胶片研制费收费标准从60元,降低到48元,对进出口公司收取的系统维护费收费标准从每年3500元,降低到每年3100元。
22.内河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从按运费收入的8%收取,降低到6%。
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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