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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海关总署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外资财产价值鉴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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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商检局、海关总署发出通知
进一步加强外资财产价值鉴定
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记者龚雯报道:针对当前我国引进外资中出现的一些外商以实物作为投资进口货物时,为偷漏关税而高价低报、多进少报和为瞒骗验资而低价高报的现象,国家商检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商检机构和海关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鉴定工作,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兴办的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由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依法办理所辖地区外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上述货物报关前,须先行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并填报《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报验通知单》(简称《报验通知单》)。当地商检机构应在《报验通知单》上加盖“已接受价值鉴定报验章”(简称“报验章”)。《报验通知单》和“报验章”由国家商检局统一制作。海关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在原有监管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加验由当地商检机构出具的《报验通知单》。通知规定内容将从1998年1月15日起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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