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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便民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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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社会扫描

  风雨“便民伞”
张春生秦广艳
在辽宁省锦州市,交警支队法院岗前的公示板上方清晰地写着“便民伞,用后归还,谢谢合作”11个大字。公示板下悬挂着一排蓝格晴雨伞。该岗岗长毕晓石介绍说:“20把便民伞从4月底挂出,至今已过7个月,群众无偿使用,用后归还,到11月29日最后一场秋雨为止,一把也没有丢失。”小小便民伞不仅给交警树立新形象,也推动了整个社会文明程度提高,锦州人的形象变了。
今年4月的一个大雨天,一位带小孩的妇女因没带伞,跑到法院岗亭避雨。事后,法院岗的4名交警想:群众雨中急行,最容易出事故,准备几把伞不正是便民服务的一种方式吗?于是这4名交警和中队长、指导员6人自费拿出500元,买来20把晴雨伞,并印上“法院岗交警伴您风雨行”的温馨话语。5月25日,挂伞后的第一场大雨,20把晴雨伞很快被过往群众借用一光。能不能送还,谁心里也没底。第二天11时第一把伞送回。14时50分,一位妇女带孩子还伞,她对孩子说:“快谢谢民警叔叔,要不是这把伞,你就会受雨淋了。”当天下班时,归还的雨伞已过半数。雨后第四天,最后一把伞被雨中出差去天津刚刚返锦的教师送回。6月底、7月初至11月底几场大雨后,便民伞几易主人,被许多素不相识的群众借用着,除两把有些破损外,其余雨伞全部完璧归赵。
该岗悬挂便民伞后,警民关系更加密切了。岗区附近单位主动与法院岗结成警民共建对子,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每天上下班高峰期,骑自行车人都能听从民警指挥,遵守信号率由过去70%上升到95%以上。该岗便民伞赢得百姓心后,产生很大的社会效应。岗区附近的烟草专卖局、城市合作银行上海路支行,自愿出资购买20件雨披交给法院岗,无偿提供行人。在今年最后一场大雨中,20件雨披全部借出,一周后全部送还,并且都已折叠好放入兜中。便民伞已被锦州百姓传为助人为乐的佳话,成为锦州人文明形象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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