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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扶贫大事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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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20
第5版(各地传真)
专栏:

  中国扶贫大事记
1984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号召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贫困地区的人民摆脱贫困。
1986年4月扶贫列入国民经济“七五”计划。同年,国务院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国家科委、民委、农业部等部委开始定点对口扶贫。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七五”期间解决贫困地区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的目标。
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全国26个省(区)贫困县实施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继续帮助贫困地区修建道路和水利工程,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原以粮食、棉花、棉布以工代赈)。
1991年5月国务院批准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报告》,确定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粮食产量,使贫困地区的多数农户有稳定的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
1991年6月国务院确定,国家在“八五”期间,每年拨10亿公斤粮食或等额工业品继续在贫困地区以工代赈。
1993年9月国务院批准制定、实施全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即从1994年开始到本世纪末,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尚未完全解决温饱的8000多万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995年3月6日在丹麦举行的联合国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宣布,中国将在本世纪末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
1996年9月23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下定决心,坚决如期实现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1997年5月6日国务委员陈俊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建议,为保证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应把扶贫纳入立法议程,制订全国性扶贫法律。(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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