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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300个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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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23
第4版(要闻)
专栏:

  我国近300个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本报成都12月22日电新华社记者余斌、李术峰,本报记者翟启运报道:记者从今天在成都开始举行的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获悉,到1997年底,我国已有近300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是近两年来在各地逐渐开展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目前,已建立这项制度的城市占全国城市总数的40%以上,其中包括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5个、地级市134个、县级市133个。另外,还有204个县城实施了这项制度。地方财政用于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众最低生活的资金已达11.5亿元,200多万群众受益。
据了解,1998年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3的县级市和1/3的县城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认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形成了覆盖城市所有困难群众的最后一道社会保障“安全网”,有效地克服了过去救济范围过窄、标准偏低、制度不够规范等多种弊端,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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