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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功不可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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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2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调解工作功不可没
不久前,我县芳溪镇花田村两个村民小组为挖取河沙一事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乡村两级10多名调解员闻讯赶到现场,经过耐心调解,终于使双方的争执缓和下来,避免了一场严重事件的发生。
此事仅是我县基层调解组织所做的大量工作中的一例。多年来,由于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的支持,我县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民间纠纷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其成功的经验大致有三:
第一,发挥基层调解员的主观能动性。我县有248个基层调解组织,2756名基层调解员。今年1至10月,他们调处民间纠纷3560余件,其中防止民转刑案11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6%。基层调解员生活在乡间,奔走于民间,解矛盾,化纠纷,为社会安定团结做出了很大贡献。县委、县政府曾多次对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作用予以肯定,对调解员的工作给予极大的支持。调解员有了组织上的支持,工作放心,调解尽心。
第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我县把调解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基层调解员纳入村组干部管理,大大激发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第三,强化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是,调解员要面对的许多是家庭内部的恩怨纠葛。事不论大小,只要是属于纠纷性质的,调解员都得“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因此,调解员素质的高低与调处纠纷的效果关联甚紧。我县采取集中培训骨干、选派基层调解员到有关院校(部门)进修、鼓励与支持他们参加法律知识的函授学习等方式,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基层调解员,为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调解民间纠纷,稳定民心,看起来事小,实际上件件都是大事。“小”不治则酿“大”乱。调解工作看似平凡,实则功德无量,万万小看不得。
江西宜丰县方宜文辛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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