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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生在省级供销社主任研讨班上指出基层供销社产权应归农民所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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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25
第2版(经济)
专栏:

  陈俊生在省级供销社主任研讨班上指出
基层供销社产权应归农民所有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赵志文报道:国务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陈俊生今天在全国第四期省级供销社主任研讨班上指出,供销合作社要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化改革,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使基层供销社的产权真正归农民所有,把它的管理权真正交给农民,让农民当家做主,使之成为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受益者。
在谈到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时,陈俊生说,社属企业是农民自己的合作企业即集体企业。它既不同于国有企业,又不同于个体经济。谁也不能以改革之名把它收归国有或平调资产,改变它的性质。也不能以改革的名义,以各种形式把社属企业量化到个人,化公为私。
陈俊生强调,实现公有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并不是唯一形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发展都有个矛盾暴露过程,不要以为一股就灵。
陈俊生认为,积极探索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形式,包括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是一个长期探索过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上,又要防止刮风赶浪头,一定要从实际出发。
陈俊生说,一方面供销合作社要狠抓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真正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大锅饭”、“铁饭碗”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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