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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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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审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刘思扬、汪金福)今天在京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绪鄂就这部法律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李绪鄂说,在科技、经济比较发达,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市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世界各国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有效方式。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在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道路上,兴办科技工业园区确是一项重要举措。
李绪鄂说,80年代中期,我国北京、深圳、武汉等地,开始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总结这些先行园区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91年和1992年,先后批准了52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几年来,这些园区一靠采用高新技术,二靠推行符合市场经济的新型机制,取得瞩目的成就。1991年到1996年,工业产值每年以90%以上的速度递增。1996年,工业产值达2100亿元,利税240亿元,出口创汇38亿美元。园区从业人数120万人,其中3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亿元以上的企业380家,10亿元以上企业17家,涌现出一批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践证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兴建是必要的、正确的,对于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已经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
李绪鄂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立以来,国务院和一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先后颁布了扶持其发展、规范其行为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此基础上,以国家立法来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活动,进行依法管理,以保障和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已是十分必要的,时机也是成熟的。为此,草案第一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和规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李绪鄂还就草案中几个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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