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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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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25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十五大贯彻十五大

  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王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做好金融工作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金融总体状况是好的。形势要求我们要加快和深化金融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加强金融法制,依法治理金融,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强化金融和证券业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引导金融业健康发展。今天本版发表这篇文章,旨在引起读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研究。——编者
金融风险是当今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最近东南亚国家发生的金融风波,再一次向全世界敲响了警钟。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成为目前我国金融工作的重要问题。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什么是金融风险,为什么要重视对金融风险的防范
金融风险是经济主体在从事资金融通活动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主要有四个特征:(1)不确定性。在市场经济中,人们所面对的市场变化是无限的,而人们的认识能力却是有限的(有限理性、不完全信息),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是市场风险的本质体现。金融风险就是由不确定性引起的、产生金融损失的可能性。(2)普遍性。由于资金融通具有偿还性的特点,融出方要在将来的某一时间收回其资金,并获得报酬;融入方要同时偿还本金,并付出利息。但是,由于将来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融出方可能无法按时、按预期的报酬收回本金和利息;融入方也可能无法按时、按预期的成本偿付资金。这种可能性在资金融通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3)扩散性。金融以信用为基础,金融机构作为融资中介,实质上是由一个多边信用共同建立起来的信用网络。信用关系的原始借贷通过这一中介网络后,不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相互交织,相互联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的风险损失都有可能通过这个网络对其他环节产生影响;任何一个链条断裂,都有可能酿成较大的金融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4)隐蔽性和突发性。由于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创造信用的能力,因而可以在较长的时间里通过不断创造新的信用来掩盖已经出现的损失和问题。而这些风险因素被不断地累积,最终就会以突发的形式表现出来。
金融风险的上述特征,使其构成了对金融秩序和经济运行的潜在威胁。尤其是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活动空前活跃,新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不断出现,技术日益复杂,知识越来越专门化,加之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的迅速发展,使金融活动中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完备性等更为突出,从而使金融风险有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有了更强的扩散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出现的问题就可能会影响到一个金融机构;一个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就可能会影响到一国的经济运行;一个国家出现的金融风波就可能引发一场地区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样的例子在当今世界屡见不鲜。1995年初,英国巴林银行一个分支机构的交易员进行金融衍生产品投机活动失败,导致这家具有230余年历史的老牌银行在一夜之间倒闭;1982年,以墨西哥政府宣布不能按时偿还外债为先导,拉开了长达数年之久的拉美国家债务危机的序幕;80年代初,阿根廷发生的金融危机几乎摧毁了它的整个经济体系,使其国民生产总值损失高达55%;今年7月,泰国爆发的金融危机迅速蔓延到东南亚地区,导致东南亚许多国家的货币大幅贬值,股市不断下挫。其后,韩元、日元、台币、港元等也被相继卷入,并引起欧、美股市的大幅震荡。
总之,由于金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普遍性、扩散性和隐蔽性、突发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如果不注意认真加以防范的话,其后果危害之大,波及面之广,是远远超过其他行业风险的。它不仅可能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系统,而且还有可能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近20年来世界各国所发生的大小金融危机,以及近几个月来发生在东南亚国家的金融风波都为此提供了例证,并给人们以深刻的教训和启示。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金融风险的防范。
      如何认识目前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稳步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金融体制改革迈出很大步伐,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加强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这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治理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一些长期形成并积累下来的金融风险也开始逐步暴露出来。目前,我国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些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由于国有专业银行未能完全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运作,国有企业还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债务约束机制等原因,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偏高,个别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不能按时支付到期的债务。第二,非法设立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少数地方和部门无视有关法律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擅自办理金融业务。第三,股票市场的过分投机。尽管国家通过扩大股票发行、禁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禁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强化股市监管和加大打击违规行为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初步抑制了股市的过度投机,但是,目前我国股市仍然存在着某些过分投机现象和泡沫因素。第四,一些金融机构缺乏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致使一些经营者违规经营,甚至出现金融犯罪活动。
目前我国所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上述风险因素,有些是金融问题,有些是非金融问题,有些表现为金融问题而根子却在非金融领域。这些不同类型的问题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互相牵制,增大了风险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我国所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已不仅仅是金融问题,而是国民经济中各种矛盾的一种集中反映。这些问题之所以在今天逐渐暴露出来,并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一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显化了长期积累起来的风险因素;二是东南亚金融风波的警示。同样,上述金融风险的成因也是比较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于银行贷款。可以说,信贷资金的财政化使用,是造成目前一些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第二,由于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集中于银行信贷,再加上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还未能得到根本改善,因而很容易使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第三,一些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的危害性,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内部控制不力。第四,金融法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尽管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着上述风险因素,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的金融秩序是良好的,金融运行是平稳的。党的十五大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把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放在突出位置,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正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金融风险,对此我们应充满信心。
我们的信心主要建立在以下基础上:第一,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年均增长9.9%,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两番,这是我们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实力所在。第二,我国政府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把通货膨胀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这是我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因为尽管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偏高,但由于国有银行的风险主要不是支付风险,而是倒逼中央银行增发货币,从而增加通货膨胀压力的风险。所以,对通货膨胀的控制是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持金融稳定的关键。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成功地实行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降低了物价水平的涨幅,使国内零售物价指数从1993年的13.2%下降到1996年的6.1%,今年又进一步回落,有效地控制和化解了有关风险因素。第三,我国国际收支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1996年经常项目顺差为72.4亿美元,其中对外贸易顺差为195.3亿美元;资本项目顺差为399.7亿美元,其中长期往来项目顺差为415.5亿美元。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到1997年11月底已达到1350亿美元。同时,我国引进外资、外债的数量和结构也比较合理,目前我国共利用外资320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000多亿美元,占外资总额的64%;在约1200亿美元的外债中,80%以上是长期债务,短期债务所占的比例很小。这一切对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极大地增强了我国抵御国际投机势力和国际金融风波冲击的能力。第四,在金融改革和开放的同时,我国政府已经开始着力从制度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今年以来,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旨在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和措施。实践证明,这些政策和措施是行之有效的。第五,中国人民银行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特别是1993年下半年以来,在规范金融秩序、落实“约法三章”、对银行和信托等实行分业管理、开展“四项清理”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1996年以来,通过采取注资、收购、债权转股权、关闭等不同方式化解了几家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处理了乱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等问题。
      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上面的分析说明,金融风险是受金融机构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而生成的,因此,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也应该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
加强金融机构的自我控制。金融机构的自我控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前提,其主要措施包括:第一,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安全程度的重要指标,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改善资产质量,补充资本金。第二,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第三,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制度。
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其内容主要包括互相联系的三个方面:第一,市场准入监管。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审查金融机构发起人与投资人的资信、资本金来源和数量、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第二,业务运营监管。主要监督金融机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监督检查的重点为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第三,市场退出监管。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应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逐步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的接管、终止、兼并、破产等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
进一步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如前所述,由于目前我国所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不是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因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也不仅仅是金融领域的工作,而需要全方位的改革。这样,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在此框架下,进一步完善金融体制,就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秩序、加强监管、强化法制,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水平。第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金融机构的融资压力。第三,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避免信贷资金财政化。第四,加强宏观调控,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积极稳健的外贸、外汇政策。在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低通胀率的同时,继续保持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保持合理的外贸顺差和充足的外汇储备,从而保持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国民经济的内外均衡,进一步增强我国抵御国际投机势力和国际金融风波冲击的能力。
提高金融风险意识。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又是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活动已经日益广泛地深入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与人们生活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决防止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保证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我们不仅要在金融从业人员中,而且要在全社会开展金融风险教育,提高全民的金融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每一个公民都对金融风险的危害性,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保持清醒的认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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