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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又得先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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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26
第6版(国际)
专栏:国际论坛

  欧盟又得先手
  孙伟
欧盟委员会上周通过了由其副主席布里坦和外交专员范登布鲁克提出的一项建议,不再把中国列入受欧盟反倾销规则管制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它在一项声明中说,鉴于中国已朝市场经济方向取得实质性进展,现有的、可追溯到50年代的反倾销政策需要改变。这项建议将提请欧盟部长理事会批准。欧盟委员会的这一重要举措,反映了它的务实与远见,值得赞赏。
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实际上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歧视性待遇,其要害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曰“替代标准”。它衡量“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品价格是否基于市场的正常价格,不用该国国内的标准,而选一个与其发展水平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和成本作替代标准。低于这个价格的,就被视为低价倾销,就要课以反倾销税。二曰“株连同类”。西方把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也称作“国营贸易国家”,这类国家若有一家企业的出口商品被诉倾销,则该国其他企业出口的同类商品无论是否属“倾销”,要一律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而根据欧盟这次拟议中的新政策,它在对中国已基本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部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将以我国国内数据测定该部门产品的价格是否属正常价格,并将灵活地处理一些个案。
近年来,中国在“非市场经济”名下遭受的反倾销报复很有些不公正。一些国家对我国滥用“替代标准”,如美国竟用瑞士、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市场价格水平与中国的相比,据之对中国出口商品课以高税;有的国家或地区不问青红皂白,同时诉中国上千家企业“倾销”。结果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越向市场经济发展,被诉倾销案反而越多。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从未遇到过这类诉讼,首次是在1979年8月,当年有两起;80年代年均6起;90年代前5年年均25起。这或许因为中国出口贸易发展,触犯了某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主义。而要对中国筑起贸易壁垒,“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最便利的借口。
中国一些商品价格具有竞争力是事实,但这是由中国市场经济状况决定的。许多外商到中国投资经营,图的就是商品生产成本和价格低。如果为迁就外国情况而违背价值规律,人为提高出口价格,那才真的是“非市场经济”。
中国外经贸部长吴仪今年10月曾指出,无视中国今天的发展,把中国称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是出于偏见就是有意混淆视听,这将严重影响与中国经贸关系的发展。欧盟委员会认识到了这一点,作出了符合实际的选择。
欧盟作为当今世界多极化趋势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在国际关系中的自主性日益增强。90年代初,它较早地打破西方对中国的“联合制裁”,此后它不再把经贸关系与价值观上的分歧挂钩。今年春天,欧盟几个主要成员国在日内瓦人权会议上,7年来第一次拒绝追随某些人炮制反华提案。这次欧盟做出改变对我歧视性政策的姿态,在西方国家对华贸易关系中又得了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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