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阅读
  • 0回复

隐瞒·欺骗——个体私营企业偷税现象突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2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隐瞒·欺骗
——个体私营企业偷税现象突出
近几年,个体私营企业纳税义务人偷逃税收的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今年1月至10月底,临朐县检察院、法院分别立偷税案20件和9件,偷税主体全部是个体私营企业。
从个体私营企业偷税手段看,隐瞒、欺骗是基本的方式,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或只办理工商执照而不进行税务登记。(2)寻找种种理由故意不建立账簿,隐瞒经营收入和营业额,以逃避税收监管。(3)在资金运营上,违反财务制度,建立明、暗两本账。(4)伪造或变造经营账册、记账凭证、票据等,隐瞒、缩小应税项目和数额。(5)利用非法挂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变相偷税。(6)利用分包、转包合同之机偷逃税款。
从偷税的税种看,偷逃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居多。
当前个体私营企业偷税的原因比较复杂,除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及相应的法律体系还需要继续规范和完善外,主要是:
纳税义务人自觉纳税意识不强,唯利是图,存有侥幸心理。许多个体工商户、个体私营企业受金钱欲望的驱使和高额利润的诱惑,认为市场竞争激烈,自身在技术、服务、管理、资金等方面没优势,就以低价格赢得业务,靠偷税挣大钱。偷税者普遍存有“抓到算我倒霉,抓不着我就大赚”的侥幸心理,敢于冒险作案。
对纳税人的财务监督管理存有漏洞。一是财务账不规范。如不设置账簿,账目混乱,用白条、收据等不合法凭证记账等。二是发票使用管理失控。许多偷税者或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发票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或采用不符合国家财务规则的方式和对方结算款项,达到偷税的目的。
税收执法不严。“人情税”、“关系税”等以税谋私现象时有发生,税务部门内部征管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
对偷税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强。受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和物质利益驱动的影响,对偷税行为的惩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为“补税”而查处,以罚代刑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助长了偷税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治理个体私营企业偷税问题,遏制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笔者认为:首先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同时要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税,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手段的科技含量,完善稽查方式,强化对纳税人的监控。另外,还应严厉打击偷税行为。对那些偷税数额大、情节恶劣、屡查屡犯的纳税义务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临朐县人民法院尹洪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