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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族事务委员会举行第四次(扩大)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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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08
第3版()
专栏:

宁夏民族事务委员会举行第四次(扩大)会议
宁夏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六月二十五日到二十八日举行第四次(扩大)会议。会议总结了宁夏省一年多来的民族工作,确定今后民族工作的任务,并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会议认为:宁夏省在一九五三年春到一九五四年四月底,除建立了蒙古自治区和河东回族自治区两个相当于专区级的自治区外,还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的许多基层政权中,充分照顾到各民族的政治权利,进一步巩固了民族团结,提高了各族人民的爱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
几年来,宁夏省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仅蒙古自治区、河东回族自治区和额济纳旗自治区的羊、牛、马、骆驼等牲畜,已由一九四九年的四十五万多头增加到一九五三年的一百三十二万多头。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也有了很大发展。在民族教育方面,一九五一年全省仅有回民和蒙民小学四十二所,现在已增加到一百四十四所,各民族学校的中、小学生已有一万四千多名。
会议认为今后必须进一步开展民族地区的各项建设工作,继续培养民族干部,巩固和加强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
会上,代表们在讨论宪法草案时,一致认为:宪法草案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今后要向各族人民广泛地进行宣传。到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发言中还特别指出:宪法草案中关于民族问题的各项规定,就是使落后民族逐步发展成为先进民族,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保证。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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