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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向丈夫提出扶养要求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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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2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能向丈夫提出扶养要求吗?编辑同志:
我与从事个体经商的丈夫结婚后,夫妻关系一度不和,去年丈夫因此和我分居。由于我的工作单位经济效益不佳,今年我成为下岗工人,又因身体有病,丧失劳动能力,一直未能再就业。现在,我的医疗费开支很大,已到了无钱治病和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地步。我的家人看到这种情况,让我丈夫帮助我度过难关,他却以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为由,拒绝扶养我。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能否向法院提出要他扶养我的要求?河南读者申秀玲申秀玲同志:
我们认为,你丈夫应该负担起你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他以你们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为由,拒绝扶养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目前的这些困难只要不是因你有不合法行为原因造成的,他都应当负担起扶养你的义务,这种扶养义务是不应有附加条件的。这是因为这种法定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而产生的,不受感情好坏和分居的影响。只要夫妻关系存续,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就必须履行这种义务。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就是为了加强夫妻双方在物质生活上互相帮助、互相扶养的责任感,特别是在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你丈夫就更应该履行这种责任,给你帮助和照顾。他不关心你的困难,拒绝扶养你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向他讲明以上法律规定。如他再不履行这种法定的扶养义务,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相信人民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合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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