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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节能法》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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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30
第2版(经济)
专栏:

  依照《节能法》办事
本报评论员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从此进入依法管理节能工作的新阶段。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长远看能源仍将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但同时,我们的能源利用水平较低,浪费严重,节能潜力巨大。我国国有工业企业能耗物耗占企业生产成本的比重在70%以上,若降低一个百分点,全国就可降低成本100多亿元。节能降耗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为此,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能法》的颁布,为实施这一战略方针提供了法律保障。
《节能法》既有很强的原则性,又具有可操作性。《节能法》对节能管理、合理用能、技术进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揭发浪费能源的行为;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从科学研究资金中拨出专款,用于先进节能技术研究。它还明确了各级节能管理机构的职能及对节能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对能耗较高的产品应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遵守限额,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以及进行用能产品节能质量认证的规定,明确了节能的法律责任和有关奖惩规定。随着《节能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将会有一大批耗能过高、污染环境严重的用能产品、设备在执法中被迫淘汰。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学习《节能法》,使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节能法》,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是非常必要的。当前,为了贯彻落实好《节能法》,要紧紧围绕学习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节能法》的意义、目的和内容,树立全社会节约能源的意识;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以及与《节能法》相配套的有关法规;抓好《节能法》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宣传贯彻《节能法》,提高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把节能这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方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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