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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献血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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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3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通过献血法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刘思扬、汪金福)旨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的献血法,今天获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天签署九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
将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自愿献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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