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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获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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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3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价格法获通过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刘思扬、汪金福)今天在京闭幕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价格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九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
价格法共7章48条,包括总则、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关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法律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法将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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