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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廉明执法如山——记吴川市政法委书记、检察长罗鸿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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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2-30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执法者风采

  清正廉明执法如山
——记吴川市政法委书记、检察长罗鸿华
梁卓
也许是受先贤的激励,罗鸿华生性正直,嫉恶如仇。1963年,血气方刚的他报名参军,在部队的大熔炉里一干就是22年。他从班长干到团政治处主任,先后荣立三等功8次、二等功2次,并出席全军英模大会,受到中央军委领导的嘉奖。1984年,刚脱下国防绿的罗鸿华又开始了在地方政法岗位上奋斗。1989年他被任命为广东吴川市政法委书记。1993年,由于他的廉明公正和辛勤工作,又被推上了检察长这个光荣而艰巨的职位。
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是罗鸿华的真实写照。他刚从部队转业回来时,由于住房紧张,只好在妻子供职的单位围墙边用竹和沥清纸搭建临时住屋。后来,部队领导对转业的干部进行回访,看到他的住所如此简陋而深感惊讶。在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关怀下,他的住房问题才得到解决。罗鸿华常常告诫自己和部下,干政法工作一定要过好权力、人情、金钱、美色关,决不能被私利牵着鼻子走。他曾主持办理一宗经济犯罪案,罪犯的关系人先是把几万元现金放在他的朋友家里,说只要他不办理此案就行。罗鸿华一听火冒三丈,当即严厉批评了关系人。可这关系人仍不死心,又办好一块地皮的地契送给他,又被他当面斥责。事主见行贿不行,就又转为电话恐吓:“你要小心点,不信你能做一世。”他说:“犯罪是走不掉的,我绝不会丧失共产党员的骨气,向罪犯屈服!”罗鸿华认为依法办案是执法者的最起码要求,无论是谁违法犯罪都不能“放一马”。1995年8月,吴川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原吴川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副主任康胜徇私舞弊和受贿案。康胜明知河南省宋中军被非法拘禁,失去人身自由,不但不依法办事,解救人质,反而在审理中收受贿赂,把非法拘禁变为合法拘留。罗鸿华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恐吓,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等干扰,使康胜受到法律的制裁。近几年,罗鸿华还组织人员查办了原吴川市公安局林亚泉玩忽职守案,原吴川市公安局治安科林兴寿挪用公款、抢劫案,原工商银行吴川支行工业信贷科副科长刘付为受贿案,原吴川市党校校长陈家迪挪用公款等大案要案。特别是去年,查办大要案数、挽回经济损失数、移送起诉率等几项指标均达历史最高水平。罗鸿华被评为湛江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连续几年荣获市“先进党务工作者”称号。吴川市检察院自1993年起连续4年被评为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保驾护航,身先士卒,罗鸿华为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而时刻奋斗在第一线。1994年,塘尾镇六条自然村6000多村民举行八十年一度的杨姓大型集体“拜斋”封建迷信活动。罗鸿华会同有关部门连续七天七夜深入基层开展制止工作,并先后召开17次市、镇公检法司等部门干部会议,要求每一位干部,耐心做好规劝工作。在现场拆除神坛斋棚时,部分群众气势汹汹,进村的12辆车全被围困,罗鸿华坚持在现场说服群众,最后组织力量铲除了神坛斋棚,并依法严肃处理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6个头目。
1993年以来,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本地实际,罗鸿华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吴川市政法职能部门不间断地开展“严打”斗争。先后打掉了韦以专等5人的车匪路霸团伙(均处以极刑),摧毁了一系列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吴川市反盗抢机动车专项斗争的职能部门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单位,收缴黑枪工作受到了省、市的表扬,吴川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荣获湛江市唯一的一等奖。
作为基层政法领导干部,罗鸿华24小时全天候处于临战状态,只要电话铃一响,他就爬起来赶赴现场。凡遇突发性、重大疑难、带有危险性的案件,他都从不考虑个人的安危,从而使困扰吴川多年的几个老、大、难治安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为吴川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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