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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请你出庭作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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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04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新法专递

  公民,请你出庭作证
张春阳
今年1月1日,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行,改革后的审判方式有一个突出特点: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那种只有在港台、国外影视中看到“传证人到庭”的画面将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到时,也许是你、是我、是他都将可能出现在证人席上,为他人作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这是证人出庭作证的直接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受旧的“纠问式”审判方式的影响,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寥寥无几,大多以书面证人证言的形式出现在庭审中。
造成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碍于情面,不愿在众目睽睽之下“得罪”一方或支持一方;有的是怕打击报复。另外,对出庭证人的相应保障工作不力,也是造成证人出庭难的一个主要因素。
新的审判方式的推行必将使人民法院加强执法,对有义务出庭作证或有义务协助执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而拒不作证或作伪证的,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将促使人民法院制定出证人出庭作证的一系列相应保障制度,解除证人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大胆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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