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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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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0
第11版(台港澳)
专栏:香港基本法问答

  为什么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
允许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别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区旗、区徽,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具体表现之一,同时也是为方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交往。
香港回归祖国后,成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力,继续保持其国际经济大都市的特色。根据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十分广泛。例如,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可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可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经贸机构,等等(详见基本法第七章)。不难想象,如果特别行政区没有区旗、区徽,在行使中央政府授予处理对外事务权力,开展上述活动时将会带来许多不便。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是一面中间配有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红旗代表祖国,白色紫荆花代表香港,紫荆花红旗寓意香港是祖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并将在祖国怀抱中兴旺发达。花蕊上的五星象征香港同胞热爱祖国,花、旗分别采用红、白不同颜色,象征“一国两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呈圆形,周围写有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香港”,中间图案也是红底白色五星花蕊,寓意与区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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