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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军队车辆管理实行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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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1
第4版(要闻)
专栏: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军队车辆管理实行改革
军队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号牌;全军统一更换“97式”防伪军车号牌;全国道路桥梁和停车场免收军车通行费和停车费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许琳、新华社记者张东波)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军车辆号牌“改挂与更换”工作会议上获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人民解放军(含武警部队)车辆管理将实行改革:军队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号牌;全军统一更换“97式”防伪军车号牌;全国道路桥梁和停车场免收军车通行费和停车费。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此前联合发出《关于免收军车通行费和军队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为了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确保军队顺利履行职责、执行任务,从1997年8月1日起,各地无论以何种投资方式修建和何种经营方式管理的各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和各类停车场,对军车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任何收费站、停车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军车收取费用。有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立有明确标志的军车通道,没有条件设立军车通道的收费站,要优先保证军车的顺畅通行。
通知指出,军队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纳入地方管理渠道,由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机动车号牌。改挂号牌的工作由军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从1997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军车的管理,全军统一更换“97式”定向反光防伪军车号牌。军队要在1997年7月底前完成统一更换新式军车号牌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军队有关部门的工作,加大对假冒军车、伪造军车号牌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严重违反交通、运输、市政管理法规的军车,要协同军队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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