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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愤之后的深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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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08
第11版(职工天地)
专栏:热门话题

  义愤之后的深思
王比学
人们也许不会忘记珠海“三.七罚跪事件”。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珠海一家中韩合资企业,韩国女老板因工人工作时打盹而殴打、训斥并命工人下跪“反省”,此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强烈义愤。时隔一年半,类似事件又在广东中山发生。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山市三乡镇白石工业区一家台资企业一个高层管理人员仅仅因为三名员工偷了几块皮料自制皮鞋,竟逼迫他们当众下跪,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并用皮鞋抽打他们,接着还让他们胸前挂上写有“我是贼”的纸牌游街示众,三百多名员工愤而辞职,以示抗议。
不可否认,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是遵守中国法律的,也确实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不能否认确有少数外商投资企业侵害中国工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存在。上述台资企业中,员工的盗窃行为应由当地公安机关来查处,罚员工下跪并动手打人,这不是简单的下跪事件,而是对员工身心的极大伤害。从另一种角度来说,是对我国法律的一种亵渎。因为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诸种法律均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各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为什么此类事件一再发生?依我看,一方面是处理不力。在中山发生的罚跪事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肇事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及罚款,但当地公安机关却只向那位管理人员发出了一张罚款二百元和给予严重警告的通知单;另一方面是我们个别地方领导对这类事件的宽容甚至纵容的态度。上述台资企业所在地的个别地方领导事发后竟认为,该企业在当地已有大量投资,对该地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事情已经过去,目前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该企业的正常生产。当然,发展地方经济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能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如果不认真执行我国有关法律,尤其是劳动法,劳资关系紧张,势必影响生产的发展,严重的还将影响社会的安定,其结果只能与发展经济的良好愿望背道而驰。
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作为公民,应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地方干部则应理顺发展经济与遵守国家法律的关系,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展经济;外商投资者,在中国办厂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一旦触犯了法律,不论是谁,一律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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