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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经济有序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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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1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经济有序发展
汪兴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在立法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在有的地方和单位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越权行事等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是当前应当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是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前提
注重法律实施,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既要强调立法的必要性,也要研究立法的可行性,注重研究法的可操作性;既要考虑法的长期性、稳定性,也要注意立法目标不宜过度超前;既要学习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掌握立法技术方面共性的东西,也要考虑我国的文化特点、经济特点。
要清理现有法规,及时修改完善,着重解决法规之间的不协调问题。法规之间的不协调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时期制定的法规之间,前后协调不够;二是不同部门法规之间协调不够。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不同时期出台的法规进行清理,对其中不宜继续实施的部分法规或法规中的部分内容,予以废止,宣告失效或者进行修改。同时,要由权威部门牵头组织法规清理工作,解决不同部门之间的法规协调问题。
要通过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发现执法中出现的情况,找出立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法规提供实践基础。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对法规实施过程中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的过程。这样,既可以为立法提供基础,又可以为执法提供指导。
理顺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分清各自职责,是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环节
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也会影响执法力度。
级别平行的各执法主体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司其责,互相协作,共同为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而努力。执法中,要避免出现受利益驱动而争相执法的倾向,也要防止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为此,要划清各执法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同时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如为了有效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采取措施,逐步将各种基金、收费项目纳入预算内管理或者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分离的管理办法。
属于上下级的各执法主体应当按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越权执法、地方保护主义是影响执法力度的重要原因之一。邓小平同志讲,“中央要有权威”。树立中央权威和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对于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经济大市场意义重大。
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是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
目前,执法力度不强、随意性较大,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即是缺乏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执法监督的基本任务是要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价,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予以必要的干预和惩处。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都是影响执法力度的行为,都需要通过执法监督予以纠正。要保证执法监督的有力、有效,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执法监督,既要保证执法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又要使执法监督形式多样性。
二是建立有利于执法监督的社会环境,促进执法监督。
三是明确执法监督的责任,使执法监督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作者为财政部部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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