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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形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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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07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形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侯建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身处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人民法官不但肩负着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维持法制秩序的重任,而且还有一个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示范、树立表率的任务。要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各项任务,人民法官必须具备这样的形象:
——严肃执法的形象。严肃执法就是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进行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案是法院最根本的职责,是最大的政治。对于人民法官来说,严肃执法则是最基本的素质。奉法者强,国则强;奉法者弱,国则弱。人民法官是否依法办案直接关系到法制建设的成败,是人民群众评价法院形象的最直观依据。
——公正的形象。公正是执法者的灵魂。如果法官不能公正地办案,那么,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公正的含义在于以对人民利益和国家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事求是。人民法官要做到公正裁判,秉公执法,就必须摆脱人情关系的缠绕,顶住权势干扰的压力,抵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在天平的砝码上剔除人情、权势、金钱的因素,校准天平的准星。
——清正廉洁的形象。承担审判工作的人民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经济利益裁判、当事人利益归属的权力,他们是否清正廉洁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的声誉,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法院绝大多数法官是清正廉洁的。运用手中的审判职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的人在审判队伍中虽然是极少数,但他们的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其危害性不容忽视。我们必须提高警惕,自觉抵制市场经济负效应对人民法官队伍的侵蚀,在审判领域不允许腐败风气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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