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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一种腐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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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07
第12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这也是一种腐败
刘金
前些日子,某影星从一珠宝店无偿拿走价值16万元珠宝之事爆出。
一时间,群众议论纷纷,责问这位影星“有什么权利无偿拿走这些珠宝”,责问这家珠宝店总经理“有什么权利拿如此巨额的集体财物送人”,说这家珠宝店如果钱太多了,何不捐献一点儿给希望工程或贫困地区,却偏要奉献给已经很富有了的影星?总之,大多数人对这种拿巨额的集体财物“捧星”“宠星”的行径持反对态度。
其实,某些人拿国家或集体的财物“捧星”的豪举,并非自今日始。早几年就已有董事长、总经理、市长向影星、歌星赠送轿车、别墅乃至成片国有地皮的豪举。那时,虽让人吃惊不小,但似乎没有这次珠宝事件的议论纷纷。老百姓腹诽自然难免,“口诽”也有。有人说,这个“星”,那个“星”,都成“富婆”“富公”了,又不是买不起汽车、别墅,要你去拓这个麻油做啥(“拓麻油”,越地方言,意为拍马屁、献殷勤)?不过这些“口诽”上不了传媒,形成不了舆论而已。这次16万元的珠宝赠影星事件就不同了。上海的《新民晚报》,以《捧星宠星行为遭批评》为题,摘发了“人们纷纷向本报记者反映”的意见,“指出这种用集体的钱财、‘捧星’‘宠星’的行为是不足取的”。群众的声音,在传媒上发出了。珠宝事件当事人听了,不知有何感想?
诚然,捧星、宠星,是各人的自由。谁爱捧星,尽管捧去,爱捧谁就捧谁,爱奉赠什么就奉赠什么,由不得别人说三道四。但是有一条,奉赠给“星”的必须是个人财物,而不是、也不应当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财物。然而不然,这些年,见之于报端的,慷慨赠与影星、歌星的轿车、别墅、珠宝,乃至海滨名城寸土寸金的地皮,有哪件是董事长、总经理、市长个人的私产?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一个董事长、总经理或地方长官,究竟有什么权利将国家或集体的巨额财物,“信手”“信口”赠给明星?
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地方行政长官,随心所欲,将国家或集体的巨额资财赠与影星歌星,我以为这是变相地侵吞“公物”,实质上是一种腐败。既是腐败,就在应坚决反对之列,而且应加以查处。处理应着重赠与一方的责任者。不然的话,这种慷国家和集体之慨的捧星豪举,日后恐怕还会层出不穷。此则非国家和人民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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