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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您身边——天津公安记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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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

  民警在您身边——天津公安记事
本报记者官建文张辉
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6号,解放桥公安派出所门前,临街立着个大灯箱,白天夜里都很醒目。一面写着:“民忧我辱民安我荣”,另一面写着:“您若遇到困难民警帮您解决”。市民说:“这是派出所做的广告。”
做“广告”是为了让群众了解派出所的职责,求助、有困难时随时能找到民警。在海河之滨的大同道居委会,我们看见办公桌上放着“警民联系卡”,上面写着派出所正副所长、指导员和内保民警的职责、联系电话。居委会的老太太们说,许多家庭都有片警的名片,上面有电话、寻呼机号,有事随时可打传呼。她们一个劲夸派出所管片的小伙子“责任心强,嘛时都能找到他。”
成都道一户居民,半夜屋里哗哗漏雨,急得没办法,给派出所打电话,很快来了7名干警,没多久就修好了。天津公安干警除了保一方平安,还为群众做了许多好事。1995年10月,一位市民给公安局写信,反映他办户口迁移手续,因为材料没带全,派出所也没跟他讲清楚,往返跑了三次才办成。市公安局以这件事为契机,在全局范围开展了两个月的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整顿。接着全局推广部分派出所行之有效的“警民联系簿”办法,规定每个管片民警都要在值班室挂一本“警民联系簿”,市民可把到派出所未办成、未办了之事写在联系簿上,留下有关材料。之后,由片警把事情办完送到居民家里。实行这一办法后,许多市民免去了一次次往返派出所之劳。
天津市公安局建立了一套独特的访察制度。由机关干部在上班时间或下班时间不定期地到基层便服检查。就在我们采访的头一天,局党委纪委刚发了一个通报:消防民警非公务进入舞厅被访察人员发现,违纪民警记大过一次,扣除当月岗位责任奖金,罚款3000元;支队有关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分别扣除部分岗位责任奖金。市局明文规定,干警除执行公务外,任何情况下不准进“三厅”。据介绍,至今已有5名干警因违反这一规定受到严厉处罚。
同样独特的有“群众监督干警”的做法。北城公安分局果园新村派出所一名干警在他管片的一家商店,以98元的批发价买了一张竹凉席,被分局在这家商店聘请的人民警察监督员发现。结果,分局责令这名干警退回20元批零差价,在全所大会上作检查。近几年,各分局、派出所和基层处室先后在社会上聘请了一大批敢提批评意见、勇于负责的同志担任监督员。1996年1月,市公安局学习基层的做法,聘请了200名局一级的人民警察监督员。至此,市局、分局和基层处队所三级共聘请了3000多名人民警察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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