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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红——交通肇事者的“克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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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13
第4版(要闻)
专栏:中华儿女

  朱丽红
——交通肇事者的“克星”
本报记者李庆伦
广西防城港市交警支队港口区大队副大队长朱丽红,人称交通事故逃逸者的“克星”。她和她分管的事故处理中队在1994年和1995年中,事故结案率、结案准确率以及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三项指标均达到100%。1994年防城港市公安局给朱丽红和事故处理中队分别记三等功;1995年,朱丽红被自治区交警总队评为“广西优秀交警”,记二等功,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民警”。
朱丽红,广西柳州人。她1986年从山西交通学校毕业后走上交警岗位,负责处理交通事故,那时才20岁。一个女孩子,在基层直接处理交通事故,这在全国交警队伍中也是少有的,而她却一干就是10多年。
正常的上下班及双休日,对朱丽红来说,只能是一种奢望。不管春夏秋冬,也不管白天黑夜,只要一发生交通事故,她就得立即赶赴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工作繁琐,责任重大,几天几夜顾不上吃饭睡觉也是常有的事。可是朱丽红不在乎这些,干得挺欢。
1990年8月,朱丽红快要临产了,还在交通事故现场忙碌,等到同事们将她送到医院,不到两个小时,孩子就呱呱坠地。同事们说,朱丽红工作起来便忘掉一切。
1993年底,朱丽红从柳州调到北部湾畔的防城港市,担任港口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事故处理中队。当时,港口区正处在开发阶段,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原有的干警中没有一个学过道路交通管理专业,没有一个处理过交通事故,工作起来难度很大。朱丽红迎着困难上,从基础开始,给干警们传授技术,通过一段时间的岗前培训,干警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分寸和现场取证等基本掌握后,她带领大家认真处理每一起事故,注意引导干警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能力。
遇到交通事故,朱丽红总是走在前面。她的大胆、果断,连中队的男干警都表示佩服!
交通事故中侦查、处理起来最棘手的是肇事者逃逸案件。1995年3月底,港口区发生了一起交通死亡事故,肇事者趁黑夜逃之夭夭。当时天又下着大雨,将现场冲得干干净净。朱丽红冒着瓢泼大雨,蹲在地上仔细寻找,终于在死者背部查到了被轧的汽车轮胎花纹,费了好大周折,70多个小时没有合眼,破了此案。
朱丽红有一股韧劲。她认为,党和人民把这份工作交给自己,自己就应该做好。如果职责范围的工作都做不好,作为共产党员和公安干警,还谈得上时刻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吗?
处理交通事故涉及力学、机械学、痕迹学、物理学、气象学和社会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朱丽红懂得,只有不断学习,刻苦钻研,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她在大专函授学习期末考试时,为了给孩子哺乳,只好把母亲和女儿一起带到南宁,一家三口住进考场附近的旅社,趁考试间隙给孩子喂奶。这种锲而不舍的学习精神使同学们赞叹不已。  
杨传玺,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太原飞行大队的“全天候飞行能手”,在近30年的蓝天飞行中,他勇担重任,执行过无数次高难度的飞行任务。《中华儿女》下期刊登第五十九篇《杨传玺——一片赤诚洒蓝天》。——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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