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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中牟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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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依法治村民主管理
中牟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本报讯河南省中牟县通过多种途径,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探索出一条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的新路子,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个县实行“单位包点、首长负责、专人驻村、一蹲一年、年终考核交总帐”的办法,每年抽调县、乡两级机关干部100余人,进村驻队,进行治穷、治瘫、治乱、治愚,明确村支部书记为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此外,中牟县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了融治安、民调、普法、帮教、综治为一体的组织,在每个行政村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村领导担任主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专抓村“综治”工作。村“综治办”人员每天轮流值班,白天处理治安问题,夜间站岗巡逻,较好地发挥了整体功能。
中牟县为促使农村治安的根本好转,实行依法治村,民主管理,还在全县推行了“村规民约”,从政治、经济、文化、生产、生活、道德等各方面规范村民的行为,上至土地制度、财务管理,下到婚丧嫁娶、邻里关系都有明确规定。为了有效地解决村组与农户之间出现的“断层”问题,这个县在村组以下建立了中心联系户制度,规定十户为一个单位,选一名党员或德高望重、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十户的治安、调解、普法、帮教等项工作。同时,他们又对全县农村所有16岁以上的村民建立了功过档案。定期张榜公布。
在县委、县政府及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牟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5年以来,该县的刑事、治安案件大幅度下降,1996年达到历史最低点。(马振华蔡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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