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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与“自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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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08
第3版(两会专页)
专栏:采访札记

  “善待”与“自强”
本报记者杨健
“三八”节临近,刘恕委员拿着一份我国女性科技素养状况调查表,兴奋地说,近年来,我国妇女的科学知识水平提高了6.2个百分点,科技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而对“选择子女性别的科学研究”却越来越持审慎态度,“男尊女卑”、“生女不如生男”的封建意识正逐渐淡化和消失。
这一升一降,意义非同寻常。作为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致力于科学普及工作的刘恕,一直关注着妇女地位和素质的提高。她说,这不仅因为在数量上女性占了全社会成员的一半,更因为她们担当着母亲的角色,对下一代的成长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从这种意义上讲,“男女平等”不只是女性本身的迫切愿望,更是社会均衡发展、民族素质提高的客观要求。
就如何真正实现男女平等,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余位委员。张燮林委员概括的四个字:“善待”、“自强”,很有代表性。
“善待”,首先在于给女性以与男性平等的地位、机会和条件。随着社会的进步,“男女平等”的观念在我国深入人心,从就业大军中46.6%的女性比例即可见一斑。据全国妇联负责人刘海荣、康泠委员介绍,针对一些地方妇女受教育机会少、生活生产技能偏低、生育率和文盲率高的现象,妇联组织广泛开展文化技术培训、兴办妇女扶贫项目、发展农村庭院经济,继“七五”、“八五”期间160万妇女脱贫之后,去年又帮助27.8万妇女摆脱了贫困。而“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的实施,使全国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由前年的98.15%提高到了去年的98.63%,男女在经济地位和基本权益方面的差距正在日益缩小。
“善待”,还体现在走出“绝对平等”的形而上学认识误区,正视男女生理、心理上的差异,帮助女性承担起她们特有的社会义务。委员们认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重新组合,脑力劳动在社会生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为女性的发展提供了新天地,但男女差异是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生儿育女是女性特有的社会义务,但又绝非女性独有的义务,夫妻双方乃至全社会都应负起相应的责任。张燮林、高健等委员指出,“男女平等”不是“绝对平等”。
“善待”改变的是外部环境和条件,自励自强才是实现平等的内在动力。回顾自己成长的道路,王弭力、李素循等一批事业有成的女委员都觉得,如果不找对自己的位置,主观上一味强调女性的负担,躺在那里等“善待”,势必落在自己的小圈子里而无所作为。有人把成功的条件分为“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与此相对应,她们认为还存在“性别因素”和“非性别因素”。家累和额外的生理负担固然是阻碍女性走向成功的重要原因,但一些男性在事业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也许比这些还大,他们能顶下来,靠的并非性别的优势。“从这种意义上讲,男性和女性有差异,但杰出的男性和女性却没有什么不同。”
客观环境的改善,主观因素的努力,促进了我国妇女地位和素质的提高,也让我们看到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男女平等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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