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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贴息贷款缘何效益低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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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扶贫贴息贷款缘何效益低下
为了帮助贫困地区早日走上富裕之路,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大量务实的、切合实际的扶贫政策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贫困地区人民的关怀,也显示了我国政府向贫困挑战的决心。向贫困地区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作为扶贫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据我们对国家级重点贫困县——河北阜平县的调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并不理想,大量扶贫贷款逾期难以收回。截至1996年6月,在全县3860万元扶贫贷款余额中,非正常额高达2756万元,占总数的74%,其中形成呆滞、呆帐的1756万元,占非正常贷款的62%。如何改变扶贫资金低效运行的状况,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摆在扶贫工作面前的一大难题。据了解,扶贫资金效益低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松散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扶贫资金的正常使用。目前扶贫资金的管理要经过村、乡、县三级筛选项目,在项目考察中政府、农行和企业主管部门等共同参加,定项后发放资金,还要由上一级农行核批,然后由农行及其营业所、信用社组织发放。这样一个松散型的管理体制有很多缺陷:第一,部门之间不易达成共识,常常出现“谁都管,实际上谁都不管”的局面。特别是在项目确定上,政府部门往往偏向于社会效益,侧重于铺摊子、上项目;而银行讲求的是资金的效益和安全,意见常常不统一,造成的直接后果往往是贷款不能及时发放,扶贫资金迟迟不能产生效益。如1990年的300万元扶贫资金指标,当年仅发放了209万元;1991年的300万元指标,只发放了170万元;1992年的280万元指标,发放了130万元。迟到位时间均在一年以上。第二,由于政府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缺乏统一、科学的计划,在项目确定时,村有村的打算,乡有乡的项目,县有县的重点,主管部门也有自己的意见,四面开花,孰轻孰重很难把握。第三,农行长期代理扶贫资金的发放和回收,由于管理不严,常常出现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
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大打折扣。首先表现在选项不准不细。由于扶贫资金具有利率低、期限长的特点,县、乡、村及企业主管部门为了争取扶贫资金,每年都推荐不少项目,但缺乏可行性研究。面对良莠不齐的项目,扶贫部门虽然也进行了考察,但也只是走走看看,听听汇报,不做深入、科学的评估。1986年以来,阜平县用扶贫资金支持的5万元以上的项目有69个,占用扶贫资金2180万元,目前已有34个因产品无市场等原因关停,贷款无法收回。其次是重放轻营、重放轻收情况严重。贷款发放后,扶贫部门缺乏对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跟踪,使资金被挤占挪用,效益不好的也无法及早收回。另外,一些贷款的期限确定不合理,本来生产周期较长,但确定的贷款期限却较短,如林果业贷款期限只有1—2年,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大打折扣。第三是缺乏配套的服务和保障。扶贫是一个系统工程,资金必不可少。但如果没有可靠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作后盾,也不可能达到扶贫的目的,特别是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更是如此。
救济型的扶贫观念和输血型的扶贫方式使扶贫的目的难以达到。从调查的情况看,阜平县十年间发放扶贫贷款6000余笔,少的仅几元、几十元,很大程度上使扶贫款变成了“救济款”。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各地有关领导要树立科学的扶贫观念,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扶贫开发规划,杜绝“有了资金找项目,分完资金就拉倒”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阜平县支行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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