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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已经停用为何还要交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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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电话已经停用为何还要交费
问:最近,我到邮电局办理电话停机手续,营业员说,现在不受理停机业务,即使停了机,每月仍要交座机费。
我不知邮电部门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这种规定合理吗?
湖南澧县张建华
答:目前,电信部门没有开办“停机”业务,用户要求停机,有两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申请暂拆业务。按照邮电部(1995)721号文件颁发的《市内电话业务规程》第十九条规定:“用户因故暂时不需要使用电话时,可向市话局提出‘暂拆’,市话局可根据用户要求办理,电话号码仍予以保留。‘暂拆’期间照收月租费或基本月租费。用户需要恢复时,应事先通知市话局,复装电话不收费用。”
暂拆期间为什么要收月租费或基本月租费呢?主要是因为用户仍然占用了电信机线设备资源和原使用的电话号码,电信部门不能再提供给其他用户使用,以备用户需要时及时恢复。
二是申请拆机。拆机后,原用户占用的机线设备资源将不予保留,电信部门可提供给其他新装用户。原用户拆机后再需要装机时,视同新装机用户处理,应收取相应的初装费、工料费等。
用户临时需要安装电话,可向电信部门申请临时电话,但临时电话租用时间以六个月为限。临时电话使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不收初装费;使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按普通电话初装费的30%收取;超过六个月的,按普通电话初装费标准计收。(邮电部电信总局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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