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商家“打五折”还能赚钱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16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市场扫描

  商家“打五折”还能赚钱吗
傅刚
赔本的买卖谁都不会做,这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然而,近来北京的一些餐馆、酒楼竟做起了“赔本”生意,赫然在店堂门口挂起了“本店五折优惠”的条幅,以招徕顾客。
乍一看,“五折优惠”实在是太照顾消费者了。但仔细一琢磨,花一半的钱去吃饭店,饭店不就被吃垮了吗,哪里会有这样“天上掉下馅饼”的事。为此,记者去请教餐饮业专家,回答是:目前我国餐饮业利润一般在20%至30%。最高也超不过40%。也就是说,50%的优惠,不但餐馆一分钱挣不到,还要倒贴顾客10%至20%的成本钱。
这其中显然有花样。近日,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走进东直门附近一家颇为高档且门口挂着“五折优惠”条幅的酒楼,与服务小姐攀谈起来:“打五折酒楼还能赚钱吗?”“比以前赚得更多,还是老板有办法,把菜单价目表重新改写印制,门口再挂个五折优惠红幅,客人们就都来了。”“那菜单价目表怎么改?”“让每个菜的价格都‘翻跟头’,原来10元钱,现在就写20元,‘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样做不是骗人吗?”“头儿讲这是促销手段,有人愿打,有人愿挨。”“自从‘打五折’以后来的客人多吗?”“比原来多了好几倍,有些人就是信这个‘优惠’。”
记者就这种“优惠”现象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他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的零售业和餐饮业,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形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如利用通知、告示等合同形式欺骗消费者,以达到促销的目的,“五折优惠”便是一例。很多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有约在先”,而不敢怀疑这个“约”是否合法合理、公平。他呼吁全社会都要同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作斗争,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政府有关部门也要严加监督,让那些不法经营者无可乘之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