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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用儿童名义存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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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07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请您留意

  不宜用儿童名义存款
李文忠
有些家长为远期投资或表示爱心,喜欢用子女名义参储,存单上存款人是未成年的小孩甚至是襁褓中的婴儿的名字。殊不知,这往往给自己和银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有位储户用8岁儿子的名字存入一笔数量可观的定期存款。存入不久,因急事需要用钱,便到储蓄所要求提前支取,储蓄所当然拒付。后储户与储蓄所负责人交涉,按规定程序,经司法部门开具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又翻箱倒柜找出独生子女证(儿童没有其他证件证明身份),几经辗转才得以取款。如果储户当初不用小孩名字存钱,就不会有这些麻烦。
存款单是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定信用凭证,具备法律效应,银行据此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有些储户不了解这种对应关系,缺乏“契约意识”,单纯地认为存款绝对“自由”,自我制造了一些麻烦。因此,储户存款不仅要留心储蓄品种,而且最好采用真名实姓。银行也应该通过一定的渠道与方式宣传、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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