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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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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21
第9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1996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前不久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关于加强税收宏观调控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为使国家经济运行达到预定状态,必须加强各种调控手段包括税收手段对经济社会活动的调控力度。税收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应同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相一致,即通过提高或降低税率,开征或停征某些税种的办法,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保持社会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通过税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通过税种、税率的设置与征收,尽可能使社会收入及财富的分配符合社会所期望的公平准则;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关于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研究。代表们一致认为,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是实现未来15年远景目标的关键。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实现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效益提高的保证,也是扩大税源、增加税收收入、做好税收工作的保证。我国厉行10多年的税收区域优惠政策应逐步向产业优惠政策转变,要切实采取以下措施:
在各类纳税人之间实行税收优惠待遇要坚持平等原则。即不论投资主体的经济性质、内资外资等,只要是投资于国家规定的优惠产业,对其优惠的内容、程度等应当一致。实行投资性和资源开发性减免税。此项优惠可以保证投资者能较快地回收资本,以引导投资主体向国家选择的部门投资。提高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标准,扭转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目前进项税额扣除较少、税负偏重的局面。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将目前对进口环节实施大面积税收优惠的做法,改变为对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所需设备的进口,采取程度不同的优惠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法规,规范税收优惠制度。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各个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既不规范,也不便于征纳双方掌握和执行。因此应该制定单独的优惠法规,以加强税收优惠法制的规范性、整体性和透明度。应根据《科技进步法》的精神,结合财税部门的实际,制定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的条例。
与会代表还深入探讨了税收如何促进西部经济发展的问题,建议在税收政策上制定一些“西部资源型”和“扶贫型”的政策倾斜措施,引导东部地区的部分产业和企业向西部地区转移,扩大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做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关于深化征管改革、促进税收工作中心“两个转移”问题的研究。与会代表认为,深化征管改革是税收工作中心“两个转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是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及发展趋势提出来的。这一做法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也是多年来我国税收工作实践和税收理论研究的结晶。当前,我国税收工作中心向优化服务和严密管理转移。与会代表认为,优化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的要求,税收征管应突出一个“严”字。在推进新征管模式的运作上,要坚持“五项原则”和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坚持先进性原则、依法治税原则、整体协调原则、规范统一原则和因地制宜、实用易行的原则。处理好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的关系、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的关系、先行试点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基层改革与上层改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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