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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业该“整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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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21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

  美容业该“整容”
罗伟
据全国美容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各种档次的美容机构已逾百万家之多,其从业人员达500多万人。仅北京市国营、集体、个体就达4000多户,就业人数2万多人。美容业是集医学、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的交叉科学,而在我国,美容美发业是归饮食服务行业主管,没有严格区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和行业规章,美容业的丰厚利润,诱使一些素质低的人员放胆干起来。
25岁的小艳姑娘,在某医院办的美容院做了“重睑术”(即“双眼皮”)。术后发现,从前总缠着她的小外甥不肯和她一起睡了,问原因,小外甥说:“你睡觉的时候,闭不上眼睛,我害怕。”她找到美容院,经过两次修补后仍然闭不上眼,美容院只答应按医疗事故处理,赔偿二三百元。小艳姑娘便投诉到消协。经消协调解,最后美容院赔偿了5000元。小艳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已无法挽回。
美容可大致分为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生活美容是在清洁皮肤的基础上,通过药物和按摩等手法,加强面部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水平,减缓因年龄造成皮肤的衰老和外界环境对皮肤造成的伤害,让皮肤变得健康红润,而医学美容是用药物、手术、物理、化学等手段改变身体的某些部位和面部的器官,专业性强,具有相当的风险性。
在国外,医疗美容与医生同等对待,具有若干年临床经验才有资格进行手术美容,并经严格的考试,才能从事美容工作,而我国对这两种美容没有明显的区分。深圳有个美容“博士”,给多名妇女整容、整形后,均造成毁容。在这些受害人未得到应有的赔偿的情况下,他又在另一个地方从事起手术美容。另外,有些医院唯利是图,给一些庸医创造温床,以承包、挂靠、联营等形式,打出名牌医院的幌子,从事美容手术,出了问题又不负责任。西安一“名医”在北京某医院分别为两个消费者进行了“隆鼻”和“隆胸”术,均告失败。“名医”跑回了西安,医院以该院效益不佳等种种借口不赔偿损失。
在处理美容投诉纠纷中,对精神损失赔偿缺乏量化规定,给一些人以借口,手术失败,大不了赔些误工费、治疗费等,而由于这一行利润高,有些人胆子大得很。
美容是有风险的,每个消费者的体质不同,过敏源不同,对痛感的反应程度不同,皮肤、伤口愈合情况不同。在国外美容业要投保险,一旦不测,由保险公司赔偿。因此,美容业要发展,除对从业人员要完善资格审查,尽快改善美容行业的混乱状况外,保险等其他相应措施也要跟上,还有一点,就是消费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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