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阅读
  • 0回复

制止买卖税款行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2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制止买卖税款行为
日前,邻省一位友人来找我帮忙“拉”一笔两万元的税款。友人说,他们那里1994年开始实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县、乡两级财政“分灶”吃饭,乡镇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乡镇为了充实“金库”,每位乡干部都分了任务,少则一万元,多则数万元。我问他:“怎么个拉法?”
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本完税发票说:“你拿我的税票到你们所属的一个税务所,叫他们帮忙开票,开完票把票据退给我。所里拿40%的回扣,60%的税金挂到我们帐上,就完事了。”
我说:“哪个所会那么傻呀?这不是明摆着让税源流到你们那里去了吗?”友人十分自信地说:“你不知道,有40%的回扣,哪个都会干的。”接着,友人还津津乐道地给我讲述了一个他们1995年8月跨省“拉”税的事。该乡人民政府组织一支精干队伍夜晚到外省以查税为名“拉”税,被当地税务机关发现,把人全部扣留了。后来,该县领导出面交涉,接受了巨额罚款,才把他们领回去。
笔者以为,“拉”税就是买卖税款,其危害有五:一是税源流失。二是高额回扣腐蚀税务干部。三是滋生“拉”税人的寄生思想。四是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治安。五是损害党政干部的形象。
呼吁有关方面尽快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买卖税款行为。
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彭凤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