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阅读
  • 0回复

黑龙江政法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去年为企业挽回损失12亿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黑龙江政法机关实行目标管理
去年为企业挽回损失12亿元
本报讯记者董伟、丁伟报道:黑龙江省对各级政法机关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实行目标管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在刚刚过去的1996年,各级公检法机关共查处、审结各类经济案件8万多起,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
为把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水平推向更高层次,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于去年年初制定了《对全省市地(系统)政法机关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实行目标管理的工作方案》,明令各地建立机构,制定目标,组织实施。哈尔滨、牡丹江等地针对辖区大中型企业较多的实际,对效益好的利税大户、骨干企业实行重点挂牌保护。法院系统结合黑龙江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多为外欠资金困扰的实际,投入相当人力,积极开展“清欠”活动,力求达到既清回欠款又促进合作的效果,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后劲。大兴安岭、七台河、大庆、黑河等地还分别针对问题突出的盗伐林木、盗窃矿山设备、原油及边境走私等,开展有力的专项打击,保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