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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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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15
第3版()
专栏: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张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这个规定不仅总结和巩固了新中国建国以来人民教育事业的主要成果,而且还进一步地提出了全国教育事业今后要逐步实现的基本任务。
在旧中国,受教育是富有阶级的特殊权利。虽然,国民党反动派也曾在其“宪法”中规定了所谓“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和“国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等等冠冕堂皇的条文,但是,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对于劳动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广大的劳动人民终年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是不可能享受这种权利的。并且,由于国民党反动派的“愚民政策”,教育事业极其衰落。在国民党反动派的国家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只有极小的比重。根据国民党反动派的伪国民大会在一九四六年所通过的“宪法”中规定,教育经费占国家总预算百分之十五,而在实际上,当年教育经费仅占百分之五,一九四七年又降到百分之二。在国民党反动派二十来年的统治时期中,教育经费占国家总预算在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四的计有十六年之久。就是这点有限的教育经费,不仅常被军费侵占,而且所剩余下来的还要经过层层克扣和贪污浪费,极少真正花费在教育事业上面。因此,许多校舍年久失修,教学设备异常简陋,教师生活得不到保障,学校时开时停,儿童和青年深感失学的苦痛。何况那时所进行的教育是为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本家和帝国主义服务的愚民教育,这种教育的结果是对统治阶级有利而对人民有害的。
在新中国,情形就完全不同了。一方面,广大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翻身,从而有可能享受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也迫切地需要受教育。在这个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结合着社会政治改革运动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大力贯彻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中的文教政策,使得全国教育事业不仅迅速恢复到战前的最高水平,而且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于教育事业的关怀,可由下列的事实说明:一、人民政府拨出大量的教育经费,供应教育事业的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如以一九五○年拨出的社会文教经费为一百,一九五一年为一百七十七点九一,一九五二年为二百九十五点七○,一九五三年则为四百六十点八九。其中一九五三年度国家拨出的教育经费就相当于一九三六年国民党政府的三十倍,一九五四年则相当于三十三倍。二、逐步设立和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几年以来,人民政府在全国城市和乡村新建小学校二十三万余所,中等学校七百余所,高等学校二十余所(因旧有许多学校在院系调整中合并,故总校数略少于解放前),并建立职工业余学校和农民常年学习的民校数十万所。三、大力培养师资。一九五三年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相当于战前最高水平百分之二百五十一;全国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相当于解放前百分之一百五十。四、发给贫苦的工农子弟和青年学生以人民助学金,这种人民助学金是随着学生人数增加而逐年增长的。例如,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助学金总额如以一九五二年为一百,一九五三年就增至二百二十八,一九五四年又增至二百七十二。这就创造了工农子弟入学的机会(当然,主要的还是由于农民实行土地改革分得了土地,工人工资逐年增长的结果),从而使各级学校工农成份的学生逐年增多。根据不完全的统计,全国高等学校中工农成份学生已由解放初期的百分之十三点八增至一九五三年的百分之二十二左右;一九五三年,全国中等学校工农成份的学生已占百分之四十六(中等技术学校)、五十八(中学)到六十四(师范);五十八所工农速成中学,已吸收工农干部和产业工人二万八千九百余人;小学校中工农子弟则已占学生总数百分之八十以上。五、各级学校优待国内少数兄弟民族子弟入学,如放宽录取标准、发给较多的助学金、大量供应师资和教材,以及用本民族习惯用的语文进行教学等,使向来文化异常落后的少数兄弟民族子弟有更多的入学机会。一九五三年全国少数兄弟民族子弟入小学的已有二百二十七万余人,入中等学校的有十五万五千余人,入高等学校的有五千五百余人。六、各级学校招收新生时都是男女兼收,并注意说服家长尽量送女孩子入学。解放以来,各级学校女生的比重是在逐年增长着的,例如解放前(一九四五年)全国小学校女生占学生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点五二,解放后一九五二年就上升到百分之三十点一八;高等学校女生也由解放前(一九四七年)的百分之十七点八,上升到一九五三年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二八。
正因为人民政府采取了上述一系列的措施,所以全国学校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一九五三年全国小学学生约有五千余万人,比国民党统治时期最高水平增加了一点三倍;中等学校学生三百六十二万余人,相当于解放前最高水平的百分之一百九十三;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二十一万二千余人,相当于解放前最高水平百分之一百七十以上。此外,一九五二年全国农民参加冬学学习的约有二千九百余万人,一九五三年参加厂矿职工业余学校学习的约有二百五十八万人,农民参加常年民校的约有一千二百余万人。这也就是说,目前全国人民已有十分之一以上参加了各级学校和业余补习学校的学习,这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未有的现象。
宪法草案第九十四条不仅巩固了我国建国以来教育事业的成绩,而且还提出:“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这就是全国教育事业今后的基本任务。宪法草案规定的这个任务,是完全有可能逐步实现的。目前,人民政府已经和将要采取下列措施:首先,依照着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来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的原则,根据国家逐年增加的教育经费和师资培养、校舍修建、教材及教学设备供应的可能,来逐步地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而要使各种学校得到更大的发展以及各地人民更充分地享到受教育的权利,就要注意学校网的合理分配。因此,人民政府已对此进行统盘的规定。今后,中学、小学的学校网的分布将要根据下列的原则:一、适当地考虑人口的分布、密度以及地理条件(如山地与平原有所不同);二、在国家财力与人力有限的条件下,尽先照顾工矿地区职工子弟入学的要求;三、适当地照顾少数兄弟民族的特殊的情况和不同的要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网的分布,则根据学校的性质来区别。例如,高等和中等工业学校与性质相近的工业基地结合在一起,以便厂矿工程技术人员的兼课、学校就近利用厂矿原有机器设备进行生产实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医科学校设立在大中城市中心,并与附属医院设在一起;综合大学与科学研究机关结合在一起;农林学校根据农业、林业生产经济区划来确定;高等和中等师范学校则根据人口的分布、密度以及今后普通中、小学教育发展的要求来决定。此外,为了满足国家对于各种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也将有更大的发展。
其次,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的基本任务,正在拟订第一个五年教育事业建设计划。这个计划首先是要保证做到为国家各种建设,特别是工业建设而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其次是要根据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适当地来改善人民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原则,适当地发展中学、小学教育,逐步地满足劳动人民,特别是工矿地区职工子弟入学的要求。为此,就要大力培养各级学校的师资,全国高等师范教育将有很大的发展,连同综合大学毕业生到中学担负教师的人数,到一九五七年全国中等学校的师资比之现在教师总数预计将要增加一倍左右。全国小学教育除了继续补充数十万新的师资以外,还要逐步提高现有
一百四、五十万小学教师的政治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决定步骤,也是进一步保证公民享受到教育权利的关键。
再次,对于工农子弟、少数兄弟民族、华侨子弟以及妇女的入学,将继续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过去人民政府已经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今后仍将要在巩固过去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努力。
最后,人民政府将要继续拨出巨额教育经费来修建校舍和补充教学设备,从物质上来保证公民享受教育的权利。不久的将来,不仅要新建许多学校,而且还要扩充许多原有学校的校舍。例如,北京清华大学的校舍预计将要扩充一倍多,教学设备将要增加五、六倍。不少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校舍将比现有的扩充一倍左右。有些初级小学也将要增建高小班所需的校舍。并且,由于有计划地推行二部制,原有的校舍和教学设备就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将使更多的公民获得受教育的权利。
无疑地,随着国家经济力量的不断增长,公民的受教育的权利必将得到更大的扩充。
旧中国的青年和他们的前辈过着同样的饥寒交迫的生活,他们不仅是体力的发展受到了限制,就是智力的发展也受到不良的影响。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给予特别的关怀。例如,一九五一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决定的基本精神,就是从减轻学生负担、改善学生伙食和加强文娱活动、体格锻炼等方面,使青年学生的体力和智力得到全面的发展。一九五二年,政务院对于中等以上学校发给人民助学金又作了统一的规定:发给全体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包括师范)的学生以人民助学金,除了全部免除了学生的伙食费用外,还解决了贫苦的学生部分的衣着和零用的困难;发给普通中学部分的学生以助学金,这就使家庭贫苦的学生得到必要的补助。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花费的助学金总额相当于国民党反动政府一九三六年全国教育经费的四倍。一九五三年,毛泽东同志又向全国青年发出“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指示,使各级学校更加重视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现在,宪法草案第九十四条又明确规定:
“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完全可以相信,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新中国的青年必将过着更幸福的生活。
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要这样特别地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呢?原因就在于:只有使青年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全面的发展,才能为国家培养成真正健全的公民。这就是说,要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就需要既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又有强健的体质的公民,来参加建设工作,来保卫祖国的安全。
毛泽东同志曾在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开幕词中预言:“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
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而宪法草案第九十四条就是这个预言实现的一个证明,也就是今后继续实现这个预言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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